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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四举措”有效规范村干部行为

编辑:黄建明 发表时间:2012-11-30 16:36 来源:未知

        今年来,醴陵市针对反映农村党员干部有关问题信访举报件增多的情况,从“四个方面”入手加强对村官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农村党员干部举止行为。
        一是加强村官日常管理行为。通过制定定期集中学习制度、工作成效周报交流制度等从思想上武装村官头脑,约束村干部行为,督促他们提升工作成效;在专项村财务上,确定由乡镇财税所集中代管制度,有效地预防专项资金的挪用问题发生。
        二是规范村官权力运作制度。围绕政府公益事业在农村开展建设、村级集体资产出租、出售和处置、农村房屋建设等群众关心的热点和焦点问题,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牵头,根据各村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有效防止集体资产变相流失。
        三是树立村官为民服务理念。通过集中学习和分批次学习《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在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入万户解民忧”活动,进一步密切与群众的联系。
        四是开展村官廉政承诺活动。年初,各乡(镇、街道办)领导班子成员、事业站所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共同签订廉政承诺;凡在村级范围内工程、水利建设等的施工单位法人要向当地乡政府递交“工程建设廉政承诺书”,并定期对财务情况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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