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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县完善“四项机制”防止利益冲突

编辑:黄建明 发表时间:2012-11-30 16:40 来源:未知

        针对防止利益冲突过程中出现的权责不明、制度缺失等问题,桂阳县着力完善“四项机制”,筑牢制度防线,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是完善源头治腐机制。深化规范权力运行工作,推行制度廉洁性评估机制,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县制度廉洁性指导协调小组共对14类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廉洁性评估,清理2009-2011年规范性文件246件,有效防止了制度“带病上岗”和问题文件的出台。在全县推行规范权力运行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查找“权力风险点”,制定规范权力运行的保障制度和绩效考核评估制度。目前在县直60个重点单位建立健全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共查找536岗位1782个风险点,并制定了防控制度,在网上进行公示。
        二是完善权力制约机制。突出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出台《关于对乡科级领导班子党政正职实行三项监督管理制度的若干规定》,全面推行党政领导班子研究“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票决制、程序记录办法和会议记录签字等制度。深入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和市、县两级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建立以县政务服务中心为主体,实行“行政审批、社会服务、政务公开、网上审批、效能监察”“五位一体”的新型政务服务公共平台。县直51个部门(单位)379项审批事项和收费事项全部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实行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
        三是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等部门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去年,县人大常委会对县市教育局等5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履职情况评议,把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情况作为评议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在桂阳电视台、《今日桂阳》和红网桂阳站等媒体开辟了反腐倡廉专栏,对人民群众关注的一些单位和领导干部个人权力运行非正常现象及时进行公开曝光。同时,从两代表一委员中选聘了42名党风(作风)监督员,对权力执行情况开展明查暗访。积极探索派驻机构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措施,建立了县纪委常委联系派驻机构制度。
        四是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坚持“有腐必反、有案必查”的原则和“解决问题、查办案件”的思路,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对影响群众利益的人和事严肃追究,绝不能姑息。进一步加大制度执行、督促检查、刹风止禁、追责问责的力度,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更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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