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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档案

编辑:黄建明 发表时间:2012-11-30 16:45 来源:未知

        长沙县出台了《长沙县食品安全诚信档案管理制度》、《长沙县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 等五项制度,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诚信档案,列入《长沙县食品安全不良信用单位名单》中实施“警示管理”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在1—3年内禁止将其列为政府采购商;列入《长沙县食品安全不良信用个人名单》的生产经营者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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