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剑高悬——益阳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办工作综述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2-12-03 09:47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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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缨在手惩腐恶。
查办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是反腐败工作的有效抓手,最能体现党和政府惩治腐败的决心,最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支持。
在反腐败问题上,市委、市政府历来态度坚决,旗帜鲜明,明确反腐无禁区、无例外,不论是谁,不论职务有多高、背景有多复杂,只要搞腐败,就要一查到底,依纪依法予以惩处。益阳市纪检监察机关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贯彻落实到查办案件工作的始终,不断地以查办案件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黄进良多次在讲话中提出,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把查办违法违纪案件作为惩治腐败最重要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对腐败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查处一个,绝不放过,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数字无言,却是最有力的见证:2011年10月至今年10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557件,结案565件,给予党纪处分410人,其中开除党籍104人,留党察看54人,撤销党内职务13人;给予政纪处分175人,其中开除公职14人,行政撤职28人;移送司法机关28人;查处县处级干部7人、乡科级干部81人。通过查办案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600余万元,同时也赢得了群众的认可,“2012年上半年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民意调查结果显示,88.3%的被访者认为查处腐败行为的力度大,90.8%的被访者对党风廉政建设和治理腐败现象有信心。
重点突出:办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案件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建设,从舆论氛围、工作条件、干部使用、干扰排除等方面全力支持推动查办案件工作。主要领导经常深入办案一线,指导、督查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工作;分管领导靠前指挥,及时研究解决查办案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一切行政资源向办案倾斜,统筹办案资源、实行联动办案,及时化解工作难题,理清工作思路,成功突破案件。
办让党委政府放心的案件,办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案件,办让腐败分子闻风丧胆的案件,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明确了查办案件工作重点:严肃查办违反换届纪律的案件,确保换届工作风清气正。去年市、县、乡、村四级党组织换届期间,全市共查处违反换届纪律的案件49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3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1人;深入查办工程建设领域案件,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先后查办了“晓园小区”房地产非法开发系列案、资阳区住建系统违纪违法系列案等一批大案要案。今年1至10月,市纪委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了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查处专项行动,已立案查处21人;注重查办发生在社会事业、社会保障、惠民资金管理等民生领域的腐败案件,上半年全市共查处民生案件110余件,其中侵占惠民补贴、扶贫救济资金类案件19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6人。围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着力查办了利用司法权和行政执法权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23件,得到了干部群众的广泛称赞。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从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抓起、从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从人民群众最期盼的事情做起,紧紧围绕全市基层组织建设和农村基层治理机制改革工作,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今年以来,共立案查处农村党员干部117人,其中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19人。同时,为一些受到诬告、错告的党员干部澄清事实,保护了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着力查办干部工作作风方面的案件,严厉整治国家工作人员上班时间打牌、娱乐、玩游戏等工作作风问题。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41人,免职处理9人,诫勉谈话45人。市纪委和高新区分别对媒体公开曝光的驻市政务中心窗口有关工作人员、朝阳街道办事处有关干部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南县强力推进作风大整顿动真格求实效,共立案查处25人,诫勉谈话14人,免职处理2人。
规范高效:确保每件案件经得起历史考验
人民群众对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行为深恶痛绝,对惩治腐败的呼声日益高涨,对反腐败的期望值越来越高。近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人为本,执纪为民的理念,以系统的思维、统筹的观念,积极探索协作办案、联合办案、提级办案、交叉办案等办案形式,对待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形成了抓早抓小露头即打的高压态势,同时确保案件审理工作规范高效。
市、县两级案件审理部门全面履行职责,以提高案件质量为核心,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为重点,认真开展案件审理、申诉复查、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依纪依法审理现实案件。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纪检机关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严格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二十四字”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宽严相济、依纪依法的原则,严把案件审理“五关”,即受理关、证据关、移送关、程序关和质量关,确保了所查办的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通过此次参与集体审议案件,了解了纪委案件查处的全过程,揭开了纪委办案的神秘面纱,让我们感受到纪委办案确实是严格依纪依规,调查、审理是非常严谨、缜密的。”党代表姚华在见证了市纪委审议案件的全过程后如是说。10月9日上午,市纪委邀请3名市级党代表参与集体审议3起党纪案件。邀请党代表参与集体审议,是益阳市纪检监察机关贯彻落实中央、省纪委有关规定,扩大办案工作民主、公开,提高案件质量,践行阳光纪检的创新举措。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勇于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通过探索推行乡案县审、审理助辩、常委会审议案件票决制等方式,提高了审理的民主性、科学性,确保案件取得良好的综合效果。资阳区纪委实行党代表参与集体审议案件,赫山区、南县纪委制作案件模拟案卷,桃江县纪委推行“回访教育”,沅江市纪委坚持审理谈话“四到位”,安化县纪委坚持“四监督”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到位,大通湖区纪委弥补审理人员不足建立案件审议小组,等等,全市案件审理工作日趋规范化、民主化、高效化。
惩防并举:充分发挥办案治本功能
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最终目的,是要通过惩处腐败分子起到震慑和预防作用,努力把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程度。
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是坚决惩治腐败与有效预防腐败的重要结合点。益阳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查促教、以查促纠、以查促建、以查促管,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教育警示功能、纠错纠偏功能、完善制度功能和强化监督功能,做到查处一起重大案件,教育一批干部,促进一方工作。通过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来加强教育警示。选择典型案例开展案件剖析和案件通报工作,深入分析案发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案件检查部门把案件突破深挖与案件剖析深思结合抓、统一抓、同时抓。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责成被调查人书写个人剖析材料,对发案单位、系统、行业整改措施的建议材料;案件移送审理后要及时出具案件剖析报告,提出整改建议,适时组织通报相关案情或召开警示教育会。要求发案单位根据案件检查部门提出的整改建议,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逐一进行落实,并将整改措施、成果等情况以书面形式向纪检监察机关反馈。案件查办完结,还要深入查找导致腐败现象发生的体制机制方面原因,督促发案地区、部门和单位有针对性地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惩防体系,更有效地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近年来,通过查办典型案件,印发案件通报17个,召开查办案件新闻发布会9次,用身边的案、身边的人、身边的事警示教育党员干部;针对重点领域违纪问题易发多发的态势,认真开展案件剖析,探究深层次原因,研究发案规律,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召开案件剖析会80余次,建立健全制度160余项,开展回访教育100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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