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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六严禁”加强执收执罚部门收支管理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2-12-03 10:45 来源:三湘风纪网

桃源县近日出台《执收执罚部门违反收支管理规定的处罚处分办法》,对执收执罚部门提出了“六个严禁”:一是严禁违反规定设立非税收入项目,擅自改变非税收入项目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对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非税项目仍然按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超范围、超标准罚款或者重复罚款;二是严禁缓收缓罚、应收不收、应罚不罚、少收少罚非税收入;三是严禁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坐收坐支应当上缴非税收入;四是严禁违反规定擅自开设、使用银行帐户,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五是严禁违反规定印制、转借、串用、代开、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非税收入票据;六是严禁以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滞留财政资金和项目资金,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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