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新城“蝶变”保驾护航——株洲市依纪依法严查腐败案件纪实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2-12-03 11:37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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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株洲,几年前,这里烟囱林立,气味刺鼻,五颜六色的污水直接排入湘江……今天,这些都不见了。曾经黑乎乎、灰蒙蒙的城市变得绿油油、水灵灵,完成了从全国十大污染城市向国家卫生城市的蝶变。”
在11月5日新华社播发的长篇通讯《海阔天空好扬帆》中,第一个被提及的科学发展城市范例,便是株洲。
株洲是一座历史文化古城,是炎黄文化的重要发祥地。作为一个老工业城市,株洲曾深受“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的粗放发展模式的困扰。2007年以来,株洲抓住国家“两型社会”建设试点的机遇,大力转变发展方式,取得了明显成效。
这座新兴工业城市的“蝶变”背后,凝聚着全市836名纪检监察干部的智慧与汗水。近年来,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履行职责,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腐败案件,向株洲人民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严查案件不遗余力——
服务改革发展大局,切实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始终坚持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作为惩治腐败的最重要、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对腐败案件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在今年年初的全市反腐败工作会议上,株洲市委书记陈君文说。
株洲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对重要案件直接过问把关、多方协调。
作为全国“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株洲,是全国首批重点建设的八个工业城市之一。2009年6月,市委、市政府明确表示,力争用3年时间,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将株洲打造成为以现代工业文明为特征的生态宜居特大城市。
2010年春节刚过,该市环保局原局长文某被市纪委立案调查。时年51岁的文某,2001年2月起担任株洲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市人大代表;2007年被评为全国“五年环保专项行动”先进个人;2008年被评为湖南省政府“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先进个人。
就是这样一个在全省环保系统响当当的“大红人物”,却被查出多次在环保工程和治污工作中,跨越政策法律,违规审批、违规批准更改生产工艺、推迟重污染生产线的关停时间等,进行权钱交易,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2010年9月,文某被开除党籍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见利忘义,知法犯法,查处就要从严从快!”株洲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文某一案拍手称快。
“株洲市委、市政府对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高度重视、非常支持,这是我们顺利开展办案工作的重要保障。”株洲市纪委副书记朱胜辉深有感触地说,“作为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履行自身职能,查办腐败案件,为株洲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是我们的重要使命。”
株洲经济的迅猛发展,使该市体育事业迎来了快速发展时期。2006年9月,湖南省第十届运动会在株洲举行。
株洲市体育局原副局长王某,曾担任省十运会组委会广告筹资部广告办主任。其所承担的一项主要工作是为十运会筹集赞助款。争取到某公司赞助的100万元后,利欲熏心的王某虚拟招商协议,从中非法获得21.75万元。体育场馆内的广告制作业务也成了王某口中的“肥肉”。两个老板先后“孝敬”31万元后,顺利获得相关业务。
今年3月8日,株洲市纪委、监察局对王某进行立案调查。4月1日,王某有关违纪违法问题基本查清,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文某和王某的先后落马,是株洲市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查处的两个典型腐败案件。近年来,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为保民生、促发展不遗余力——
严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查处侵占专项资金和集体资产损害群众利益案件32 件、教育系统经济违规案件12件、医疗卫生系统案件13件,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着力优化发展环境,查处失职渎职案件241件、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案件60件。
围绕重点领域和环节,查处工程建设领域案件56件、商业贿赂案件76件、涉及“小金库”案件123件。
……
据统计,2011年至今,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842件次,立案467件,结案472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13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
不断完善机制制度——
坚持把办案质量放在首位,使所办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10月11日,一辆警车呼啸着驶向株洲市某看守所。车上,曾担任某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的刘某低着头,失去了往日的风光,以一名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被移送司法机关。
由于刘某的身份特殊,案件查处难度很大。株洲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积极协调检察、公安等部门的力量组成专案组,经过3个多月的内查外调,终于查清其违纪违法事实。
办案力量不足、手段有限、保障不力,是制约基层查办案件工作深入开展的三大瓶颈。从2006年开始,株洲市纪委、监察局便立足实际,积极探索,努力破解办案难题。
目前,株洲市、县两级党委都健全了由纪委书记担任组长的反腐败协调小组,坚持牵头组织、协调大要案件的查处,在线索交流、配合办案、案件移送、整合力量等方面建章立制,不断提高组织协调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3月8日,株洲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通过了《查办腐败案件人才库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建立查办腐败案件人才库的实施方案》,32名懂办案、有专长的同志被充实到办案人才库,为查办大案要案储备了力量。
在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该市建立系统内部配合办案制度,统一调配人员,集中力量突破大案要案。推行划片协作办案制度,整合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纪检监察办案力量,对协作区内发生的重大案件进行查处,较好地解决了基层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
“查办案件既要坚决,又要慎重,要使所办案件经得起法纪的推敲和历史的检验!”在每一名办案人员和案件管理人员的心里,都牢记着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龚凤祥这句重复了多遍的要求。
科学完善的制度,是加强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根本。从去年开始,株洲市纪委围绕促进严格依纪依法办案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对1991年以来制定的案件检查和案件监督管理有关制度进行“巡诊把脉”,建立了案件查处考评标准,初步形成了按制度办案、靠制度管人、依制度规范行为的执纪办案制度体系。
违纪违法案件线索,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主要依据。为此,株洲市纪委先后制定了《违纪案件线索管理暂行办法》、《违纪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制度》等规章制度,从案件线索的登记、转办、集体排查,到督办、反馈和保密,每个环节都有严密的制度进行约束,避免了案件线索的处置由个别人说了算或有线索不报、不查等问题的发生。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相关制度变“静态”管理为“动态”监督,对案件进行全程跟踪,避免了人为篡改案件信息和案件超期、违规办理等现象的发生。
该市坚持把办案质量摆在首位,时刻绷紧案件质量这根弦。通过建立健全案件流程监督管理机制,坚持案件质量检查、案件备案审查、办案情况定期分析和上报等制度,每半年组织一次案件质量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办案情况分析和每月开展一次案件情况通报。
去年2月15日,春节过后刚上班没几天,在株洲市廉政教育基地“桥头堡”举办了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业务学习班,各县(市、区)纪委分管案件检查工作的领导,负责案件检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的同志等近200人参加,集体学习了案件检查及有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业务知识,并参加了业务能力考试。
这样的学习班,该市每季度举办一次。“通过学习,使我们在案件检查工作中,更加自觉强化法纪意识、时间意识、保密意识、证据意识、效率意识和责任意识。”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说。
以案施教润物无声——
发挥办案治本功能,利用典型案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
“会上通报的违纪人员,有我以前的领导。他们为地方的发展作出过贡献,但却为了一己私利触犯党纪国法,受到了严肃惩处,真是太可惜了,教训惨痛啊!”前不久,在该市以案明纪警示教育大会上,一名与会人员感慨道。
以案明纪警示教育党员干部,是该市纪委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查办案件加强警示教育、强化监督制约、推进建章立制,不断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实现了坚决惩治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的有机统一。
在严肃查办案件的同时,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精心选择典型案例,深入分析发案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
2010年6月,株洲县查处县交通局腐败窝案后,因势利导,建成预防腐败警示教育中心,集中展示县内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例,时刻警醒党员干部。
2010年9月,株洲市建成廉政教育基地——“桥头堡”,以当地案例为主要内容,一张张忏悔书、一声声警钟,警醒着每一个参观者。两年来,已有3万余名党员干部在此接受心灵的洗礼。
2011年8月19日,株洲市荷塘区组织130名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赴“桥头堡”开展警示教育,大家在展厅中感受多媒体廉政教育带来的强烈震撼。“从龙某‘心灵在流血’的忏悔中,从黄某涕泪横流的自责中,我深深地感受到慎始方能廉政!”荷塘区纪委常委胡如冰感慨地说。
该市还注重运用典型案例开展经常性的警示教育活动,先后制作了《权力之殇》、《走出桥头堡》、《一个环保局长的忏悔》等警示教育片。其中,《权力之殇》被省纪委推荐为全省党员干部警示教材,《走出桥头堡》作为一部面向被调查党员干部的教育影片,被中央纪委采用,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发行。(记者 邹太平 通讯员 全林海 吴志敏)
在11月5日新华社播发的长篇通讯《海阔天空好扬帆》中,第一个被提及的科学发展城市范例,便是株洲。
株洲是一座历史文化古城,是炎黄文化的重要发祥地。作为一个老工业城市,株洲曾深受“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的粗放发展模式的困扰。2007年以来,株洲抓住国家“两型社会”建设试点的机遇,大力转变发展方式,取得了明显成效。
这座新兴工业城市的“蝶变”背后,凝聚着全市836名纪检监察干部的智慧与汗水。近年来,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履行职责,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腐败案件,向株洲人民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严查案件不遗余力——
服务改革发展大局,切实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始终坚持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作为惩治腐败的最重要、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对腐败案件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在今年年初的全市反腐败工作会议上,株洲市委书记陈君文说。
株洲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对重要案件直接过问把关、多方协调。
作为全国“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株洲,是全国首批重点建设的八个工业城市之一。2009年6月,市委、市政府明确表示,力争用3年时间,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将株洲打造成为以现代工业文明为特征的生态宜居特大城市。
2010年春节刚过,该市环保局原局长文某被市纪委立案调查。时年51岁的文某,2001年2月起担任株洲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市人大代表;2007年被评为全国“五年环保专项行动”先进个人;2008年被评为湖南省政府“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先进个人。
就是这样一个在全省环保系统响当当的“大红人物”,却被查出多次在环保工程和治污工作中,跨越政策法律,违规审批、违规批准更改生产工艺、推迟重污染生产线的关停时间等,进行权钱交易,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2010年9月,文某被开除党籍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见利忘义,知法犯法,查处就要从严从快!”株洲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文某一案拍手称快。
“株洲市委、市政府对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高度重视、非常支持,这是我们顺利开展办案工作的重要保障。”株洲市纪委副书记朱胜辉深有感触地说,“作为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履行自身职能,查办腐败案件,为株洲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是我们的重要使命。”
株洲经济的迅猛发展,使该市体育事业迎来了快速发展时期。2006年9月,湖南省第十届运动会在株洲举行。
株洲市体育局原副局长王某,曾担任省十运会组委会广告筹资部广告办主任。其所承担的一项主要工作是为十运会筹集赞助款。争取到某公司赞助的100万元后,利欲熏心的王某虚拟招商协议,从中非法获得21.75万元。体育场馆内的广告制作业务也成了王某口中的“肥肉”。两个老板先后“孝敬”31万元后,顺利获得相关业务。
今年3月8日,株洲市纪委、监察局对王某进行立案调查。4月1日,王某有关违纪违法问题基本查清,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文某和王某的先后落马,是株洲市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查处的两个典型腐败案件。近年来,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为保民生、促发展不遗余力——
严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查处侵占专项资金和集体资产损害群众利益案件32 件、教育系统经济违规案件12件、医疗卫生系统案件13件,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着力优化发展环境,查处失职渎职案件241件、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案件60件。
围绕重点领域和环节,查处工程建设领域案件56件、商业贿赂案件76件、涉及“小金库”案件123件。
……
据统计,2011年至今,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842件次,立案467件,结案472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13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
不断完善机制制度——
坚持把办案质量放在首位,使所办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10月11日,一辆警车呼啸着驶向株洲市某看守所。车上,曾担任某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的刘某低着头,失去了往日的风光,以一名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被移送司法机关。
由于刘某的身份特殊,案件查处难度很大。株洲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积极协调检察、公安等部门的力量组成专案组,经过3个多月的内查外调,终于查清其违纪违法事实。
办案力量不足、手段有限、保障不力,是制约基层查办案件工作深入开展的三大瓶颈。从2006年开始,株洲市纪委、监察局便立足实际,积极探索,努力破解办案难题。
目前,株洲市、县两级党委都健全了由纪委书记担任组长的反腐败协调小组,坚持牵头组织、协调大要案件的查处,在线索交流、配合办案、案件移送、整合力量等方面建章立制,不断提高组织协调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3月8日,株洲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通过了《查办腐败案件人才库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建立查办腐败案件人才库的实施方案》,32名懂办案、有专长的同志被充实到办案人才库,为查办大案要案储备了力量。
在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该市建立系统内部配合办案制度,统一调配人员,集中力量突破大案要案。推行划片协作办案制度,整合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纪检监察办案力量,对协作区内发生的重大案件进行查处,较好地解决了基层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
“查办案件既要坚决,又要慎重,要使所办案件经得起法纪的推敲和历史的检验!”在每一名办案人员和案件管理人员的心里,都牢记着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龚凤祥这句重复了多遍的要求。
科学完善的制度,是加强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根本。从去年开始,株洲市纪委围绕促进严格依纪依法办案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对1991年以来制定的案件检查和案件监督管理有关制度进行“巡诊把脉”,建立了案件查处考评标准,初步形成了按制度办案、靠制度管人、依制度规范行为的执纪办案制度体系。
违纪违法案件线索,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主要依据。为此,株洲市纪委先后制定了《违纪案件线索管理暂行办法》、《违纪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制度》等规章制度,从案件线索的登记、转办、集体排查,到督办、反馈和保密,每个环节都有严密的制度进行约束,避免了案件线索的处置由个别人说了算或有线索不报、不查等问题的发生。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相关制度变“静态”管理为“动态”监督,对案件进行全程跟踪,避免了人为篡改案件信息和案件超期、违规办理等现象的发生。
该市坚持把办案质量摆在首位,时刻绷紧案件质量这根弦。通过建立健全案件流程监督管理机制,坚持案件质量检查、案件备案审查、办案情况定期分析和上报等制度,每半年组织一次案件质量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办案情况分析和每月开展一次案件情况通报。
去年2月15日,春节过后刚上班没几天,在株洲市廉政教育基地“桥头堡”举办了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业务学习班,各县(市、区)纪委分管案件检查工作的领导,负责案件检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的同志等近200人参加,集体学习了案件检查及有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业务知识,并参加了业务能力考试。
这样的学习班,该市每季度举办一次。“通过学习,使我们在案件检查工作中,更加自觉强化法纪意识、时间意识、保密意识、证据意识、效率意识和责任意识。”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说。
以案施教润物无声——
发挥办案治本功能,利用典型案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
“会上通报的违纪人员,有我以前的领导。他们为地方的发展作出过贡献,但却为了一己私利触犯党纪国法,受到了严肃惩处,真是太可惜了,教训惨痛啊!”前不久,在该市以案明纪警示教育大会上,一名与会人员感慨道。
以案明纪警示教育党员干部,是该市纪委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查办案件加强警示教育、强化监督制约、推进建章立制,不断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实现了坚决惩治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的有机统一。
在严肃查办案件的同时,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精心选择典型案例,深入分析发案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
2010年6月,株洲县查处县交通局腐败窝案后,因势利导,建成预防腐败警示教育中心,集中展示县内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例,时刻警醒党员干部。
2010年9月,株洲市建成廉政教育基地——“桥头堡”,以当地案例为主要内容,一张张忏悔书、一声声警钟,警醒着每一个参观者。两年来,已有3万余名党员干部在此接受心灵的洗礼。
2011年8月19日,株洲市荷塘区组织130名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赴“桥头堡”开展警示教育,大家在展厅中感受多媒体廉政教育带来的强烈震撼。“从龙某‘心灵在流血’的忏悔中,从黄某涕泪横流的自责中,我深深地感受到慎始方能廉政!”荷塘区纪委常委胡如冰感慨地说。
该市还注重运用典型案例开展经常性的警示教育活动,先后制作了《权力之殇》、《走出桥头堡》、《一个环保局长的忏悔》等警示教育片。其中,《权力之殇》被省纪委推荐为全省党员干部警示教材,《走出桥头堡》作为一部面向被调查党员干部的教育影片,被中央纪委采用,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发行。(记者 邹太平 通讯员 全林海 吴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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