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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

编辑:黄建明 发表时间:2012-12-04 10:51 来源:未知

        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岳阳县制定出台了《纪检监察机关对招标投标活动实行监督的暂行办法》,规范监督工作。今年来,县纪检监察机关参与招投标活动监督16次,对1起不符合要求的招投标活动进行现场否决。
        一是确定监督范围。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监督的的招投标活动范围包括建设工程交易、土地交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等各项交易活动及相关的管理活动。县纪委、监察局,乡镇纪委、县直单位纪检组(纪委)按照分级监督的原则,履行对招投标工作监督职责,受理对招投标工作的投诉举报,查处招投标工作中的违纪违规问题。
        二是规定监督程序和方式。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采取经常性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的方式。经常性监督方式,是在有形市场内设立监察室(监察点)或派出监察人员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重要环节进行的现场监督,主要对招标文件制定的合法性、标底编制的保密性、开标、评标、定标过程程序的合法性及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等情况进行监督。专项监督方式,是根据招标投标市场运行和各部门履行招投标监管情况,开展执法监察或专项监督检查。对招标投标活动中投诉举报的处理依照信访调查程序进行,对违法违纪案件查处依照案件检查程序进行。
        三是明确监督内容。主要对招投标工作程序的合法性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否存在违纪违规问题进行监督。重点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招标投标监管职能情况、招标投标行政管理人员是否依法行政、招标人依法招标情况、各类交易是否按规定进入有形市场依法操作等内容。 
        四是运用监督结果。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对各类招投标工作的督查结果进行情况通报,并在县招标投标中心张榜公布。
        五是严格监督人员纪律要求。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监督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与招标投标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进行监督。监督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必须严肃处理,依法依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是严肃查处招标投标过程中违纪行为。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招标投标活动,投标单位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依纪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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