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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廉政体检”保政治清明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从12月3日开始,湖南省2012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集中检查考核再次拉开序幕,各省直单位和市(州)将接受一年一度的“廉政体检”。
    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湖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带头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每年初,省委、省政府制定《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按照工作分工,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到每一位省委、省政府领导,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省委、省政府成立了由省委书记任组长、省长任副组长,其他省委常委任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事机构,明确相应职能。2011年,省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反腐倡廉工作18次,省委、省政府领导对反腐倡廉工作批示达30余次。
    在省委、省政府的带领下,各级各部门实施“一把手”工程,实行了逐级责任制,普遍建立了市(州)党委常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联系点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责任制落实。
    2009年以来,该省每年都由省委常委、副省长带队进行检查考核,并作为一项长期制度固定下来。同时,省纪委出台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检查考核方案》、《检查考核细则》等制度,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反腐倡廉检查考核模式。
    在考核对象上,每年检查考核市(州)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检监察机关及其成员,以及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省直单位党组(党委)、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现了检查考核对象的全覆盖。
    在考核内容上,将纪检监察业务考核融入责任制情况考核、惩防体系建设检查之中,将3项内容“捆绑”在一起,三位一体、同步考核。设定3大类、12大项和60小项考核指标,全部进行量化计分。
    在实施主体上,省纪委、监察厅直接检查考核14个市(州)和47个驻有省纪委、监察厅派驻机构的省直单位。同时,委托省直工委、省教育工委、省国资委、省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对没有派驻机构的省直单位、省属普通高校、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和全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在考核结果评定上,根据考核组指标评分、民主测评评分、日常重点工作评分、业务厅室评分和民意调查分数等5个方面的分数,按一定比例折算汇总得出被考核单位的综合得分,实现了多角度、多层次评分。同时,2012年又将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民意调查结果纳入了全省绩效考核范畴。
    党风廉政建设实效如何,群众最有发言权。从2009年起,省纪委、监察厅在坚持日常检查与集中考核、全面考评与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引入第三方调查,防止检查考核“走过场”——
    廉政测评,从没有被列入测评对象的市(州)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纪委委员等5类人员中随机抽取150名,按照好、较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评价,量化评分。
    个别谈话,从领导班子成员,市(州)直各单位负责人,各县(市、区)党政正职、纪委书记,省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随机抽取8人进行个别谈话,一对一地开门纳谏,听取意见。
    民意调查,委托省统计局民调中心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成效的民意调查。2011年,该中心对普通公众、服务对象、“两代表一委员”等进行了访问,共完成调查样本总量14840个。
    今年,民意调查范围进一步扩大,增加到73个省直单位。2009年民意调查结果在考核中比重为4%,2010年达到10%,2011年提高到20%。此外,建立民意调查结果反馈制度,每年初,将民意调查结果向被调查市(州)和省直单位进行书面反馈。 (记者 邹太平 通讯员 李慧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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