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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推行“三项公开”满足群众合理诉求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2-12-18 09:31 来源:三湘风纪网

   桃源县把群众反映的生产生活的困难、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作为乡村两级的主要工作,要求各乡镇党委政府推行“三项公开”满足群众诉求。

    一是反映问题定期公开。乡村成立了群众事务和问题收集中心,通过乡村干部下访、人大代表调查、群众代表上访、设立意见箱和村组干部反馈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收集群众生产生活中的问题,对收集的问题和意见定期向群众公开。

    二是办理承诺及时公开。乡镇党委组织专人对群众的问题进行梳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理,对一般性的问题要求当日解决,对一时不能解决的与群众约定日期解决,对涉及面较广的问题要拟定专题方案,把办理负责人、办理方案、约定日期向群众公开,乡镇纪委进行督办。

    三是办结情况当即公开。乡镇党委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处理结果要由群众“签收”,群众签字认同解决的,方可视为办结完毕,群众认为办结不力、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由乡镇纪委书记谈话,并责令重新办理,直至群众认可。群众问题办理公示制建立以来,各乡镇党委共收集群众反映的问题1170多个,已办结1083多个,办结率达92.6%。(桃源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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