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湘潭县实行“四审一访 ” 提高案件审理质量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为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案件审理工作新路子,不断增强审理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主动性和有效性,确保案件审理质量,湘潭县认真推行“四审一访”工作法(即对纪检监察案件实行“县案联审、乡案互审、疑案会审、选案公审”制度和对受处分党员干部适时进行回访教育),“四审一访”工作法的实行,打破了部门、科室界限,形成“大审理”格局;实施审理人才工程,以质谋发展;做活“情、法、理”三结合文章,使审理工作常做常新。
一方面通过“县案联审、乡案互审、疑案会审、选案公审”实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县案联审就是对县纪委自办案件实行联审;乡案互审就是对乡镇和县直部门纪委办的案件实行相互审理;疑案会审就是对疑难复杂的案件实行会审;选案公审就是在进一步完善审理助辩制度的基础上,有选择地对部分案件在一定范围内实施公审。
另一方面通过教育回访强化纪检教育职能。县纪委、监察局在下达处分决定后和在解除处分前,都对受处分对象进行回访教育。在回访教育中与排忧解难相结合;与干部使用相结合;与解除处分相结合;与宣传政策相结合;与严肃执纪相结合。
湘潭县纪委监察局通过“四审一访”工作法的实施,提升了案件的质量,提高了基层纪检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了案件审理工作的效率,保障了被审查人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的成效。(湘潭县纪委审理室)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