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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抓好四个环节力促“三公经费”公开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今年以来,新化县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制定出台了《新化县2012年“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并着力抓好四个关键环节,有序推动了“三公经费”公开工作。这项工作实施半年以来,各单位行政运行成本普遍下降10%以上,共节约资金600多万元。

    抓宣传引导,树立自觉公开的思想意识。通过网络媒体、电视台、广播等对“三公经费”公开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在全县上下营造了推进“三公经费”公开的浓厚氛围,促进“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抓敏感事项,拓宽“三公经费”的公开范围。要求各单位公开的“三公费用”主要包括公务接待、公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公务学习考察经费等,并将相关内容进行了细化,基本实现了“应予公开,尽予公开”。

    抓机制建设,切实把握公开的程序方法。在程序上,一是财务部门对“三公经费”开支情况进行分类汇总,报单位纪委(纪检组)、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二是每季度、半年、全年向单位职工公开“三公经费”开支情况。三是接受反馈,对单位干部职工存疑和反映的问题,由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进行调查核实并回复。四是各单位每季度将《“三公经费”公开申报表》报县纪委监察局备案,以备查核。在方法上,一是实行单位内部公开,二是试点向社会公开,在全县范围内选择了4个乡镇和6个县直单位,并在县政府公众信息网、《今日新化》等设置专门栏目,向社会公开“三公经费”情况。

    抓监督考核,强化公开工作的长效运行。针对当前“三公经费”的监督工作缺少制度化的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可操作的监督细则,对公开“三公经费”的具体方法、时间和范围、媒介和手段,以及违反“三公经费”管理规定的具体责任、惩戒举措、追偿机制等,做出了具体规定,完善了责任追究机制、惩戒机制、追偿机制,努力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新化县纪委 马丽萍 蔡伟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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