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三举措”加强乡镇纪委组织建设

针对乡镇纪委硬件设施欠缺、人员力量薄弱、工作职能弱化问题,今年来洪江市深入贯彻中纪发〔2011〕26号和湘纪发〔2011〕37号文件,按照“扩充机构、完善设施、严格管理”思路,积极创新乡镇纪委组织建设和人员管理的有效办法。
一是扩充机构人员。出台了《洪江市加强乡镇纪检组织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规范村级纪检组织设置的意见》,以文件形式明确了乡镇村级纪检组织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职责权利。规范了乡镇纪委副书记任职条件并规定必须专职,明确逐步解决乡镇纪委副书记副科级待遇,落实了乡镇纪委书记任免由该市纪委、组织部会商提名制度,乡镇纪委副书记、纪委委员任免由该市纪委常委会研究批复制度,村级纪检员报市纪委备案制度。目前该市25个乡镇、316个行政村已全部配备纪委副书记和村级纪检员,其中13个乡镇配备了专职纪委副书记、占52%;市财政按220元/月的标准预算了乡镇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办案补贴,明确了村级纪检员岗位补贴按60元/月的标准纳入乡镇财政单独列支。
二是完善硬件设施。出台了《洪江市乡镇纪检组织硬件建设标准》,明确规定乡镇纪委“六有”标准,即有匾牌标识、有办公用房、有电脑、有打印机、有电话、有档案资料柜,并进行验收。市纪委投入资金2.3万元,为25个乡镇统一制作了《乡镇纪委机构职责》、《乡镇纪委办案制度》、《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村级纪检组织重点工作一览表》等四块匾牌和“乡镇纪委办公室”门牌。。
三是严格目标管理。针对乡镇和市直单位纪委职能弱化、“缺位”问题,出台了《洪江市乡镇纪委书记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洪江市市直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和监察室主任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大力推行了基层纪检工作目标量化管理,将日常管理、廉政教育、监督检查、信访办案、组织建设、责任制落实等六大块22项内容纳入了乡镇和市直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工作目标考核范畴,并将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提拔调动、经费下拨挂钩,对考核分值在60分以下的,市纪委将对纪委书记或纪检组长进行岗位调整。针对乡镇纪委资金流量日益加大的实际情况,出台了《洪江市乡镇纪委专项经费管理制度》,明确了“统一报账、集中核算、超支不补、节余留存”的乡镇纪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大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力度,编印了43万余字的《洪江市纪检监察工作文书写作与法规选编》,并免费发放到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手中;市纪委举办专题培训班2期,培训干部15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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