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全面履行职责,衡阳县五措并举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一是严格确定审计对象。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规定,对全县符合审计条件的人员进行了细致排查,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根据任职时间、单位财务情况,最终确定对50个单位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效防止领导干部“带病离岗”和“带病上岗”。
二是精心设计审计内容。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为基础,科学设置了审计内容,主要是对审计对象所在单位或原单位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支出和管理情况,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况,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情况等内容进行审计,并分清审计对象应当负有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三是合理运用审计结果。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对审计机关提交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进行理性分析,并将其作为领导干部提拔、重用、调离、免职、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审计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由县委组织部按有关程序处理,较大问题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是严肃执行审计纪律。在审计过程中,审计机关严格按相关程序进行,并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守秘密,同时遵守审计回避制度。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或原单位不得拒绝、阻碍,其他行政机关和个人不得干涉,对非法干预、阻挠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进行审计的,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将给予相应处罚,必要的将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用铁一般的纪律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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