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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县“六项机制”力促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规范实施

编辑:黄建明 发表时间:2012-12-28 17:44 来源:未知

    一是财政评审机制。“先评审,后预算”、“先评审,后招标”、“先评审,后拨款”、“先评审,后批复决算”这四个铁定环节始终贯穿腊尔山地区危房改造项目从立项到竣工决算的全过程。按照概算不能突破计划、预算不能突破概算、决算不能突破预算、结算不能突破决算的“四不突破”原则,县扶贫投资项目经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概预算层层过筛,决、结算道道过滤,排除一切阻力,使项目得以实施。
    二是资格准入机制。按照“户主自愿申请、村干积极配合、乡镇摸底审查、县级复核审批”的申报程序,将年危房改造目标任务分解到全县24个乡镇,再由乡镇具体分解到村、组、户。坚持把好“两最关”,即把“最危险住房,最困难群众”当作分配指标硬条件,在同等条件下先将农村贫困户,重点优抚对象等列入改造计划对象。严格对象资格审核关,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坚决予以取消。
     三是项目资金公开公示机制。坚持 “群众自愿、政府主导、分级负责、总体安排、分步实施、透明公开”的原则,采用村向乡镇申报、乡镇向县申报自下而上的申报方式,对启动实施的危房改造项目工程建设计划、资金额度在县、乡镇、村、组四级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公示,并实行一路一档、一户一卡、一村一簿、一乡一册规范化管理,全面建立了起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体系,提高了扶贫项目、资金安排透明度,让民生工程成为真正的“阳光工程”。
    四是专项资金纪检组长监督机制。对涉及腊尔山地区扶贫先行先试示范点的县直单位和乡镇作出明确规定:扶贫项目专项资金项目的立项申报、计划分配、拨付使用等程序,必须接受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的监督;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必须加强对专项资金的银行账户监督管理,确保扶贫专项资金在财政专户内封闭运行和专款专用;扶贫专项资金监督实行重大问题报告制,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应及时制止并督促单位予以纠正。同时,出台了《腊尔山高寒山区扶贫项目专项资金纪检组长监督责任制实施细则》、《凤凰县扶贫产业开发项目的管理办法》、《关于实行强农惠农资金四级联动公开的意见》、《凤凰县腊尔山高寒山区财政扶贫资金报账有关规定》等一系列文件制度,强调纪检组长、纪委书记要从项目工程前期工作环节关,实施阶段环节,竣工阶段环节进行严格把关,有效杜绝腐败行为。
    五是工程质量评估验收机制。纪检监察、建设、民政、发改、财政等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采取“四查看一比照”实地逐户验收。重点查看危房改造对象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危房改造建设标准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规定时限竣工、改造后的住房是否达到质量安全规定,对危房改造前、改造中及改造后影像资料进行比照。验收合格的危房改造户,由村、乡镇、验收小组联合签字。
   六是工程项目行政问责制。创新构建了“责任+机制+问责”工作模式,全面推行“行政问责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对在重要工作推进落实方面,对出现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因本单位及其主管领导、工作人员组织不力、协调不够等主观因素直接影响项目开工和建设进度的等十五种情形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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