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创新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机制

为建立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和使用干部机制,涟源市出台了《涟源市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绩效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一是分层分类考核。每个单位分领导班子、领导班子正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三个层次进行考核。全市按乡镇办事处、行政执法部门、公共服务部门、人大政协各委室及其他市直正科及以上单位五个类别进行计分排队。
二是计量打分排名。对领导班子的考核按三个文明建设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自身建设、市级领导测评和社会公众评估情况进行考核打分;领导班子正职及其他成员按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测评与考察情况进行考核打分。同时,根据被考核者的得分情况,按一、二、三、四等各占一定比例进行分类排名。
三是综合考核测评。分测评和社会公众评估两部分。根据单位分类情况,参加每一类单位打分测评的人员各不相同。如参加乡镇办事处测评会议的人员包括乡镇办事处全体在职在岗干部职工,市属派驻机构负责人,全体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和书记,本乡镇办事处市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两新”组织党组织负责人,离退休老干部党支部书记。而参加公共服务和行政执法类的人员则为本单位机关全体在职在岗干部职工,下属单位的班子成员,机关离退休老干部党支部书记。社会公众评估则是每年随机抽取部分市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打分。
四是严格结果运用。考核评估结果与评先评优挂钩,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其中,两年内被评为四等单位的领导班子且有一年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得分在75分以下的要予以改组;个人连续两次被评定为四等且有一个综合考核得分在75分以下的,要免去其领导职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