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建立四套机制 保障廉政风险防控发挥实效

石门县在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中,基于保障廉政风险防控信息管理系统发挥实效考虑,建立四套廉政风险防控系统的配套机制和管理办法,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和作用发挥,切实保障廉政风险防控实效。
一、建立风险审核机制,保障风险节点查找准确。该县各级党委(党组)成立议廉察廉领导小组,加强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重点加强对权力风险的审核评估和预警纠错。小组人员主要从纪检监察、组织、检察、财政、审计等部门抽调和从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中选取。在风险排查环节,在全面清权确权的基础上,通过自己找、同事帮、领导点、集体定、组织审等办法查找风险点,并严格按照个人申报—单位纪检组织初审—单位议廉察廉领导小组审核—县议廉察廉领导小组审定的程序进行审核,确保权力底数摸清,风险节点查准,为科学评估廉政风险奠定坚实基础。
二、建立廉情采集机制,保障廉政信息及时真实。该县纪委牵头,通过建立廉情收集、廉政评议和廉情共享制度,及时采集和汇总各方面廉政信息,实现廉情无缝覆盖。一是建立廉情收集制度。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定期汇总日常监督、专项检查、信访反映(包括县纪委、县信访局、县人大、县检察院等部门收到的信访举报)、单位及个人对自身的廉政信息申报等方面的情况;年末综合班子考察、问卷调查、述廉评议、人大政协评议、优化环境、作风建设、农调队等测评结果和案件查处等情况。二是建立廉情共享制度。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由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组织部、财政局、人社局、审计局、计生局、综治办、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交警队、信访局、银行、税务等部门向县纪委报送有关单位(个人)的廉政信息。
三、建立教育纠错机制,保障预警纠错快速到位。针对廉政风险防控信息管理系统动态监控的结果,纪检部门根据预警信息和干部管理权限,综合运用谈话函询、警示诫勉、责令纠错、组织处置等方式对单位或个人实施预警。建立健全预警谈话、预警销号制度,加强针对性的廉政教育和整改纠错,保障预警措施落实到位。
四、建立群众参与机制,保障社会监督广泛覆盖。一是加强宣传。该县结合廉洁石门建设,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引导,让公众了解和熟知建设廉政风险防控系统的目的、功能和作用。二是简化方式。在系统设计上,尽量简化公众参与监督的内容、方式和程序,方便公众通过网络和手机参与。三是及时反馈。对实名举报的廉情,经过预警纠错,及时将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进行反馈,让群众对最终处理结果进行评价,从而激发和保护社会公众参与系统防控监督的积极性。(据石门县纪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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