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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一案五报告”防控廉政风险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湖南省桂阳县实行“一案五报告”制,即每起立案案件结案要有初核报告、初核审理报告、调查报告、结案审理报告和案件剖析报告,在案件调查审理规定程序的基础上增加了初核审理和案件剖析两个程序。
    初核审理是案件审理部门在检查部门初核结束、立案之前参与把关,帮助检查部门对初核情况是否立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初核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经初核确认的主要违纪事实是否存在,已查实的违纪事实是否要追究被初核人的党政纪责任,所取证据是否符合要求,初核程序和手续是否符合规定等。初核审理完成后形成初核审理报告,并填写《初核审理意见征询表》,向各县纪委常委征询意见建议。审理部门对意见建议进行整理后向检查部门反馈。经初核审理,检查部门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再报县纪委常委会讨论后票决。初核审理的应用,不仅提高了案件审理的速度,而且保证了案件质量, 有效解决应立案而不立案、不应立案而立案等问题。
    案件剖析是在案件结案后,宣教部门剖析受处分人成长轨迹、发案原因,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形成案件剖析报告。然后开展“一案一剖析,一案一整改”廉政教育活动,帮助发案单位总结经验教训,科学防控廉政风险,达到处分一个教育一片和发现高危漏洞完善制度机制的目的。
    今年来,该县对4件初核案件在立案前实施了初核审理,驳回1起不符合立案条件案件。对县卫生卫生系统违纪违法案件开展了专题廉政教育,各卫生院院长整改退赃20余万元,帮助完善合作医疗报账、账务管理等制度3项。(桂阳县纪委干教室  卢望远 刘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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