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2012届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的决定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3-04-26 07:56
来源: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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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2012届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的决定
近年来,全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公民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进一步提高,在全面推进“四化两型”“四个湖南”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涌现出了一批成绩突出、影响广泛的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推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衡阳市等15个城市(城区、县城)“文明城市(城区、县城)”称号、长沙县金井镇金龙村等60个村镇(乡)“文明村镇”称号、湖南省审计系统等6个行业(系统)“文明行业”称号、长沙市血液中心等383个单位“文明单位”称号、长沙市统计局等77个单位“文明标兵单位”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受表彰单位的先进经验,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更加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加快科学发展富民强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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