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积极推进重大项目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制度

近年来,南县纪委监察局强化对腐败易发多发领域和事项的监督,积极推进重大项目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制度,采取三项措施从源头上有效预防了重大项目腐败问题的发生。2012年以来,全县64个重大项目实现了100%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并接受监督,涉及资金3亿多元。
一是明确要求促规范。针对部分单位在执行制度中出现的认识不够到位、报告不及时、报告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等问题,县纪委监察局明确专人负责报告事项的日常管理工作,积极加强与报告单位的工作联系,主动交流工作情况,促使报告单位进一步增强了报告意识;将重大项目分为财政性投资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项目、大宗货物采购项目三类,分别制作报告表,划定了报告项目的金额范围,统一了报告的项目内容,明确了报告的时限等,使报告单位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全县各单位明确专人从事报告工作,做到了重大项目报告及时、规范。
二是公开承诺促廉洁。在实施报告制度的同时,对有关单位重大项目实施廉政承诺、廉政谈话、廉政合同等制度。制作了统一的《重大项目廉政承诺书》和《财政性投资项目廉政合同书》,明确重大项目实施单位的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分别对项目实施作出廉政承诺,财政性投资项目在签订施工合同时,项目实施单位要与施工单位签订廉政合同,与重大项目报告表同时报县纪委监察局备案,作为查办项目违纪违法问题追究领导责任时的依据。县纪委监察局还定期选择重大项目,对实施单位的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开展廉政警示谈话,并将谈话记录存入重大项目报告档案。
三是跟踪问效促落实。根据重大项目的工作进展情况,县纪委监察局采取定期巡查、随机抽查、重点检查、现场监督、全程监察等方式实行跟踪问效,加强了对项目实施单位的日常监督,并分阶段随时向社会公示项目审批、项目进度、资金管理使用、项目廉洁建设等情况,让重大项目在“阳光”下运行。同时,县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对重大项目的资金运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并适时向县纪委监察局通报有关情况,形成了监督的合力。(南县纪委 杨畅 王禹雄 周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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