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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廉洁合同”给重点工程项目上“双保险”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3-05-09 10:44 来源:三湘风纪网

    5月6日,桃江县纪委、监察局《关于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行廉洁合同制度的通知》文件正式台,开启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以“廉洁合同”形式进行事前预防、提前介入、全程监督工作。“廉洁合同”配合今年年初该县向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派驻审计监督员制度,桃江县正式形成了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全程监管的“双保险”。

    针对近年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府投资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存在超计划投资多、变更项目多、业主单位和监理单位与施工企业联合弄虚作假等诸多问题,桃江县对全县南环线、西环线、桃花江人行景观桥等12个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委派了5名审计监督员,对工程项目建设的全程进行审计监督,实行提前介入,加强事前、事中监督,彻底改变了投资审计事后监督的被动局面。审计监督员监督的重点是国家和地方财政性资金、专项资金和社会公益性资金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对项目计划实施、项目招标、资金运行、项目变更、竣工验收结算全过程跟踪监督,并督促项目单位按时送交资料进行审计。审计监督员在履行监督职能的同时,积极宣传法律法规,加强与建设单位或项目单位的沟通,向业主单位或项目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这种工作方式受到了项目单位的普通欢迎。

    为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的廉政建设,建立健全高效、廉洁的工程建设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有效预防腐败问题发生,桃江县纪委监察局出台了《关于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行廉洁合同制度的通知》,规定全县范围内的政府投资或使用国有、集体资金投资单项合同在1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廉洁合同,签订的廉洁合同必须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建设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对工程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和结算必须有建设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出具的履行廉洁合同书面意见。对不按规定签订、违反“廉洁合同”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将依规定进行通报批评,追究党纪政纪、经济和刑事责任。建立失信惩戒制度,施工单位不按规定执行廉洁合同,经查实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依法以、给予行政处罚,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黑名单”,在“湖南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公布,同时视情节在1-3年内不准参加桃江县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建设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相应赔偿。桃江县纪委宣教室  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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