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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强化制度防治跑官要官行为

编辑:黄建明 发表时间:2013-05-10 09:40 来源:未知

        为进一步严肃干部人事纪律,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从严治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跑官要官行为,岳阳县出台了《预防和治理跑官要官行为若干规定》。
        一是划定红线。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通过各种形式请托他人向县委领导或组织部门打招呼,要求提拔重用或交流换岗的;违反组织程序,通过信函、电话、信息或上门等途径纠缠主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或组织部门要求提拔重用或交流换岗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向组织部门推荐干部或带领干部找领导说情、打招呼的;本人或委托他人通过宴请、送礼、安排消费活动,或以游说、串联、打电话、发短信、发邮件、当面拜访、送材料等形式暗示或请求参与推荐、考察、测评、表决、选举的人员给予自己关照的等行为,都视为跑官要官行为。
        二是严肃纪律。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对查实的有跑官要官行为的人员,予以严肃处理:在民主推荐开始前发现并查实的,不得列入被推荐人选名单;在民主推荐中发现并查实的,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在考察过程中发现并查实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在考察结束后发现并查实的,已列为拟任人选的取消任职资格;已经任职的责令辞职或者免职、降职;两年内不得提拔;在选举前或选举过程中,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当选的,依照有关法律程序予以处理并责令辞职或者免职、降职;两年内不得提拔。同时,规定参与、帮助他人跑官要官的,比照跑官要官人员给予相应处理。对跑官要官行为比较严重或在社会上造成较坏影响,涉及违反党纪、政纪和选举法律法规的,县纪委进行立案调查并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责。
        三是建章立制。建立干部实绩考核制度,充分利用党政管理绩效评估结果,树立凭实绩用干部的用人导向;建立科级领导干部初始提名制度,逐步推行“三推二选”(组织推荐、领导举荐、个人自荐,民主推选、全会票选)提名办法;建立治理跑官要官行为专项督办制度,对跑官要官行为从快从严处理;建立跑官要官行为备案登记制度,对跑官要官者要记录在案,作为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建立跑官要官案件通报制度,对情节较重、影响较大的案件通报全县。制度出台以来,岳阳县在提拔任用47名主职干部过程中,5名“跑官要官”的干部被直接列入黑名单,实行“一票否决”,形成了“有实绩的不用跑,有公认的不用找”的选人用人良好氛围和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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