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县建立行政执法单位违纪案件线索移送机制

针对当前一些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在对违犯行政法规的当事人实施处罚后,没有把属于党纪、政纪监督管理的对象向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移送,被行政处罚过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基本上没有受到党纪、政纪的后续监管和教育,使党纪、政纪出现了监督管理真空的情况,宁乡县纪委监察局创新机制,出台了《行政执法单位移送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违纪案件线索制度》,实现与我县52个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线索、信息、证据、资源“四共享”,案件治本功能更加突出。
制度对移送工作做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移送对象: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委托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行政执法单位),在行政执法中进行处罚过的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规定了严格移送方式:行政执法单位在初查或调查中,对涉案人员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审定困难时,可以请组织、人事部门或县纪委监察局协同确认;遇到困难、阻力时,涉案人员为党员、国家工作人员需要纪检监察机关协助调查的案件,可以提请县纪委监察局提前介入;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副科级以上(含副科级)领导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应立即向县纪委监察局通报;在行政处罚完毕后,应将受处罚党员、国家工作人员的案卷材料向县纪委监察局移送。
移送制度的实施,实现了行政处罚与党纪、政纪的衔接,强化了行政法规的刚度,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拓宽了党纪政纪处分的渠道,为案件查办工作带来了实实在在的效果。2012年,宁乡县行政执法单位移送县纪委监察局受行政处罚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65人,占线索总数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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