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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三公经费”实行台账管理

编辑:预防腐败室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未知

    日前,宁远县廉洁自律办下发《关于党政机关“三公消费”实行台账管理的通知》(宁廉发[2013]1号),对全县党政机关“三公经费”的支出实行台账管理。
    县廉洁办针对当前公务接待费用、公车运行费用、公务学习考察费用三项费用管理底子不清、支出动态掌握不及时等现状,自行设计了一套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公务接待费用月报表、公车运行费用月报表、公务学习考察费用月报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和公务接待日常登记台账、公车运行日常登记台账、公务学习考察日常登记台账等8种表格的《宁远县“三公消费”管理台账》,印刷制作成单独的账本,免费发放到各乡镇和县直单位,要求全县所有独立核算副科级以上单位每天对三项费用的支出事项进行登记,月底形成报表,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报表报送到县廉洁自律办。
    通知规定,凡是涉及到单位的“三公消费”支出项目和金额必须记入当月台账,并以适当方式向单位的干部职工进行通报。对未实行“三公消费”台账管理的乡镇和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中定为不合格,取消该乡镇和单位当年度的评先、评优资格;并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和经办人的相关责任。对当月未上报报表的单位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相应的扣分;对未记入“三公消费”台账的公务接待费用、公车运行费用和公务学习考察费用视为违纪资金由县纪委全额收缴县财政;对超预算报账的“三公消费”,按其超过部分的20%征收调节基金,对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和经办人按其超过部分的10%处以罚款,上交县财政。目前,全县17个乡镇和116个县直单位都领回了通知和账簿,填报工作正在有序进行。(据宁远县纪委报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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