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试水村民议事会制度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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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事宜由议事会讨论决定,结果向村民公示,村委会负责执行
5月14日,长沙县在全县30个村(社区)开展村级治理试点工作,推行村级治理新模式,新模式的核心是建立村民议事会制度: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经济发展、公益事业建设等所有事宜,由村民会议,或授权村民议事会讨论决定,结果向村民公示,交村委会负责执行。
在长沙县推行的村级治理新模式中,决策、执行、监督组织各司其职,职责明确:村级党组织是领导核心,村民会议是村级自治事务的最高决策机构,村民议事会是村级自治事务的常设议事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是村级自治事务的执行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级自治事务的监督机构。长沙县委书记杨懿文告诉记者,新模式较以往村级治理模式最大的亮点和突破就是通过村民议事会制度,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能力。
村民议事会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支村两委成员、“两代表”一委员、“五老”人员,村辖区其他经济、社会组织负责人、法人代表可通过民主推选方式进入议事会,村民议事会由11至21人左右组成,其中群众代表比例不低于议事会总人数的50%。村民议事会受村民会议委托和授权,行使村级自治事务的决策权、议事权、监督权,决定村级事务日常事务,监督村委会工作。(刘凌 熊鹰 鞠文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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