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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狠刹“大操大办”不正之风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3-05-24 09:09 来源:三湘风纪网

    “自从县纪委出台了‘红白喜事禁令’后,我们家今年的‘人情钱’明显减少了!”宁乡县一位乡镇干部感慨。今年以来,宁乡县纪委积极采取“四严”措施,狠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操大办”的不正之风,收到了明显成效。
    一是严密部署。当前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到底存在哪些突出问题?各种喜庆事宜哪些该办,哪些不该办,能办的怎么办?为全面了解现状、听取意见、形成共识,年初县纪委采取调查问卷形式,面向广大机关干部、服务对象进行了专题调查。在此基础上,通过认真分析,结合省市相关规定,制定下发了《关于禁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同时,县纪委将“大操大办”问题专项治理列入2013年度全县纪检监察工作要点和作风建设工作要点,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进行安排部署。
    二是严明纪律。《实施办法》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明确了八种严禁行为,其核心内容是要求做到“三限”。一是限规模类别。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300人,且一般不得操办庆生祝寿、升迁调动、乔迁新居、升学参军等事宜。二是限宴请对象。不准亲自或授意他人向亲属以外人员发放请柬、通知,也不参加他人“大操大办”的人情宴请。三是限礼金礼品。不准收受管理或服务对象礼金、礼品,不准在本单位、下属单位或管理服务对象所属单位报销操办费用或要求其承办有关事项。另外,《实施办法》还规定,在婚丧喜庆活动中,不准用公款(物)送礼,不准使用公务车辆。
    三是严格申报。县纪委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必须严格实行分级报告审批制度,婚嫁事宜提前15天递交《婚嫁事宜事前报告表》,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形式规模和邀请人员范围等,操办完毕后15天内递交《婚嫁事宜事后报告表》。丧事应在操办完毕后15天内递交《丧事报告表》。对报告者由审批人员对其进行预防谈话,告诫不得超规模、超范围办理,不得动用公车等事项。对婚丧以外的喜庆事宜,得到消息后提前对办事者进行谈话予以制止。
    四是严肃查处。县纪委组织专人不定期深入县内各大酒店,对“大操大办”问题开展明查暗访,并设立举报电话、投诉信箱,在宁乡廉政网设置信访举报专栏,鼓励广大干部群众进行监督和举报,切实做到有报必查、速查快办、查实必究。对违反《实施办法》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并延伸追究单位一把手的领导责任。同时,把治理“大操大办”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并与单位绩效考核评先评优等紧密挂钩。《实施办法》出台以来,县纪委根据群众举报和明查暗访情况,共对3名违反规定“大操大办”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如对顶风违规操办婚宴的县国税局中层干部彭某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对刹风整纪起到了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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