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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规范“一事一议”减轻农民负担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今年以来,茶陵县严把六关,规范农村“一事一议”,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取得了较好成效。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共剔除不合理“一事一议”申报项目20余项,涉及资金300余万元。
    严把方案表决关。一事一议项目建设初步方案经村支两委研究决定后,由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经2/3以上参会村民或村民代表表决通过,表决后形成的项目方案,由参加会议的村民或者村民代表签字确认。严把项目审批关。村级组织将村民一事一议项目决议方案,报乡镇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初审,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向县农民负担监管办申报批准。经审批同意的一事一议项目,在政府网站将项目名称、筹资筹劳、项目预算等情况予以公示。严把筹资筹劳关。村级组织按照审批的项目方案向村民开展筹资筹劳,并向出资人或出劳人开具筹资筹劳专用凭证。一事一议原则上不向村民筹资,特殊情况需要筹资的,按人口计算,每年每人最高不超过15元。向村民筹劳,只限于适合村民直接投工的项目,且每年每个劳动力最多不超过10个标准工日。严把项目实施关。一事一议项目建设以村级为主实施。实施过程中,村委会组织项目监督小组,负责对项目建设、资金劳务管理进行全程监督。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严把项目验收关。一事一议项目竣工后,先由乡镇人民政府初步验收,再由县农民负担监管办会同县财政对竣工项目最终验收。经县级验收合格的一事一议项目,在项目实施地醒目位置予以公示。严把审计监督关。县农民负担监管办每年对一事一议项目资金和劳务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县财政局和县纠风办负责对一事一议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茶陵县纪委 雷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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