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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高新区出台内部审计《实施意见》 构建预防腐败“免疫系统”

编辑:张荣卿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未知

    近日,湘潭高新区通过新一轮机构改革和管理创新,成立审计中心,配备专业的内部审计人员,印发了《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对进一步监督各项经济活动,有效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起到了推进作用。
    设立审计机构。管委会成立高新区审计中心,为纪检监察室下设二级机构,核定岗位4人。审计中心根据内部审计工作要求,按照权责分明、职责明确、管理科学的原则,配备专业的内部审计人员,或依托专业服务团队,依法依规审计。
明确工作职责。审计中心主要负责对管委会下属单位(部门)预算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有关经济活动、对园区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对区工程建设项目、对园区征拆项目补偿资金及工管委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进行审计,并对受委托的社会中介审计服务机构进行考核。
    规范审计程序。对财政、财务、专项资金审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征拆补偿资金审计等分别明确了审计方式、审计组织形式、审计费用管理和审计程序。内部审计工作在工管委的领导下,由纪检监察室负责组织,审计中心具体实施。
    注重结果运用。审计结果和整改落实情况应按审计项目性质分别作为干部使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兑现奖惩和对该单位(部门)进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未经区审计中心审计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支付合同(协议)中工程进度款以外的其他款项,不得办理财务决算,征拆补偿资金是先审计后付款。(据湘潭市纪委预防腐败室报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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