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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望闻问切” 为解除行政处分工作“把脉”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为加强对违纪人员的监督管理,增强解除行政处分工作公开透明力度,保障了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汉寿县纪委采取“望、闻、问、切”的中医诊疗法为受处分人员“体检”。
    望,即开展跟踪调查。县纪委审理室建立受行政处分党员动态管理台帐,实行受处分人处理情况跟踪调查,将受行政处分党员到期处理情况跟踪调查表全部录入电脑,输入受处分人员姓名、单位、期满时间等信息,专人负责,及时更新。
    闻,即广泛听取民声。在处分解除前一个星期,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写出书面报告,对受处分人员在受处分期间表现作出评价,送交县纪委、监察局后,由审理室派人到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考核,通过发放《解除处分民主测评表》和听取单位领导干部、职工对受处分人员的评议等方式,详细了解受处分人员在受处分期间的学习、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情况,为是否按期解除行政处分提供依据。
    问,即采取谈心谈话。与行政处分到期人员进行谈心谈话分别由县纪委常委领导和党风室负责谈话,其中受处分的正科级领导干部由县纪委书记负责谈话;受处分的副科级领导干部由县纪委副书记负责谈话;党风室负责做好记录;一般党员干部由党风室负责实施谈话。通过摆事实、谈危害、挖根源,对其进行耐心细致的谈心教育,促使受处分人员提高思想认识,彻底认清错误,积极转变、轻松前进。
    切,即要对症下药。谈话结束后,审理室根据考察谈话情况拟定解除行政处分意见书,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解除处分意见,对于在处分期内,能够积极工作,主动改正错误,民主测评情况较好的受处分人员,按照规定及时解除处分期满的行政处分;对于在处分期内,工作表现不好,在解除行政处分考察、测评期间被干部、群众举报的受处分人员,县监察局提出限期改正的要求,并做出延长半年解除行政处分期限的处理。
    三年来,汉寿县共立行政案件33件,处分33人,解除处分37人,无一起申诉案件。(汉寿县纪委  金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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