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简易招投标一年节约资金1500万元

土石方工程是项目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一方面工程量和投资额较大,特别是在市政工程、房屋建筑、交通、水利、土地平整中占较大的比重,另一方面施工技术相对简单,较少产生质量和安全隐患。过去,平江县土石方工程招投标没有统一规范的操作程序,有的招标,有的不招标,价格弹性空间大,土石方价格普遍较高,超过80%的土石方工程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追加,出现了不少的问题工程、扯皮工程,导致群众反映大,也阻碍了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为了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规范土石方工程,该县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平江县土石方工程评标定标试行办法》,创新推行土石方工程简易招投标办法。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凡由本县作为业主,各级政府投资、专项资金、国有单位自有资金项目中的土石方开挖、回填、运输、平整,能单独招标的挖方或填方达到5万立方米,或土石方总造价达50万元以上的工程都必须按本办法进行招投标。二是放宽资质条件。凡是具有房建、市政、公路交通、水利任一项施工资质的队伍均可参加投标,扩大竞争范围。现场开标法人和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必须现场参加竞标。三是实行资格后审。评委仅对投标人实行资格审查,对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认定,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方可进入竞价阶段。四是实行最高限价。开标时由政府或业主、行业主管部门、政府招投标办、监察局相关监管人员现场共同随机抽取下浮比例确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在竞价结束(成功后)方可公开。竞价不得少于3轮,前3轮为固定竞价,以第三轮竞价为基价,通过不超过6轮竞价,直至至少产生一个低于最高限价的投标人,如果没有产生,则终止竞价,重新组织招标。采用本办法确定的中标价不得作任何调整和变更,不得追加造价。同时,该办法还明确了违约责任的认定和处理。
据统计,去年平江县共在6个土石方工程项目招标中实施了简易招投标办法,6个项目财政审查总投资为3064万元,实际中标价为1524万元,共节约资金1540万元,平均节约率46%。不但有效杜绝了违标串标行为,确保了公开、公正、公平,还极大地降低了工程成本,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平江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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