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给离任村干部发放廉政补贴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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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处在农村工作第一线,工作任务繁重,报酬待遇不高。特别是多数村干部正常离任后基本待遇无法保证,对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有较大影响。为尽量给离任村干部解决一定的实际问题,同时激励在任村干部廉洁从政,平江县安定镇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在全省乡镇率先出台了《离任村干部廉政补贴实施办法》。
该办法规定,享受廉政补贴的对象必须为正式在编、享受财政补贴、并于2011年元月1日后正常离任的村干部。补贴标准以工龄和任职为依据,支部书记为每年工龄500元,村主任为每年工龄400元,支村两委副职、成员为每年工龄300元,同一职务的工龄可以累计(兼职以最高职务计算),除正式在编村干部以外的其他任职不在计算范围之内。村干部正常离任后,由镇经管站和村账镇代理服务中心进行离任审计,审计合格后,由本人出具申请报告,村支部签具意见,镇党委审核,并将享受补贴的名单以及补贴的标准和金额在各村村务公开栏公示一周,接受干部群众监督。补贴由镇财政分三年发放,第一年发放40%,后两年每年发放30%。若本人在当年度去世,则一次性发放所有离任廉政补贴。2012年,平江县安定镇共向36名离任村干部发放廉政补贴金16万元。(平江县纪委 刘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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