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行政约谈”规范行政行为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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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行政责任,进一步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切实履职,近日,湖南省长沙县出台《长沙县行政约谈制度》。
约谈对象为违法或不当行使行政权力,损害公共利益、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上级国家机关的决策和部署执行不力、效能低下,给公共利益、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国家财产造成较大损失或者影响政府整体工作部署落实的;不认真履行管理职责,防范不力、处置失当,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遭受较大损害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各镇(街)、县直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对第一次出现上述情形的镇(街)及县直各单位,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约谈该单位分管副职,约谈情况通报四大家领导,并明确县政府督查室跟踪后续情况;第一次约谈后工作仍没有切实改进或改进不到位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约谈该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约谈情况通报四大家领导,由县政府督查室继续跟踪督查工作进展;两次约谈后仍然没有明显改进的,由县政府视情况提请县委建议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免职或调整工作岗位,或按《长沙县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办法》有关规定对该单位进行行政问责。(长沙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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