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推行“村民议事会”制度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3-06-19 12:08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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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村级民主政治建设,加强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日前,湖南省长沙县在全县30个村(社区)开展村级治理试点工作,推行村级治理新模式。
新模式的核心是建立村民议事会制度。村民议事会是村级自治事务的常设议事决策机构,村民小组以5-15户为单位,先推选一名村民代表,再从村民代表中推选11-21名议事会成员,组成村民议事会。村民议事会中,群众代表比例不低于50%。村民议事会建立后,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对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一般事项进行讨论决定,向村民公示,交村民委员会负责执行。对于重大事项,则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同时,经过民主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民议事会议事决策过程、村民会议和村民议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村务组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
新模式较以往村级治理模式最大的亮点和突破是通过村民议事会制度,保障村民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改变过去支村两委说了算、村党支部书记一手遮天、村民代表大会流于形式、决策不民主不公开等问题,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长沙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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