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创新监督模式打破行业“潜规则”

针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存在突出问题,澧县认真研究有效防控措施,化解廉政风险。
一是推行全员入场,防止规避监管行为。澧县建成面积近1200平方米的交易中心,设有招拍挂大厅以及开标室、评标室、报名受理室、监督监控室、代理机构和专家评委抽取室、办公室、接待室,建立了较为先进的9大系统和1个交易网站,满足了全员进场的基础设施要求。按规定,县本级管理权限内的所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都必须进驻到交易中心,不得再在本单位或其他交易场所进行交易活动。对违规场外交易行为,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追缴违纪资金。二是采用科技防控,以数字监察弥补人情监察缺陷。交易大厅设立了数字监察系统,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电子监察,达到了公正公平公开交易的目的。2012年,在澧县土地整理项目标段招标中,在电子实时监察下,招标实行公开抽签制,符合资格的公司以公开抽签形式确定中标人,完全排除人为控制因素,杜绝发标方操纵结果。同时,全市同类项目同步招标,有效地遏制了“串标”、“围标”现象。招标结果经网上公示后,参与竞标各方普遍反应良好,没有发现“串标”、“围标”等违规事件。三是优化程序设计,堵死制度漏洞。个别部门和开发商利用制度不完善的地方,采用“打擦边球”等方式牟取不当利益。针对这种现象,我们从程序上科学设计,不给违规行为可趁之机。比如,为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我县探索了土地挂牌底价实行“集体会审、确定幅度、县长签封”的办法,有效避免了人为因素泄露土地底价。四是建立信用考核制度,规范中介(代理)机构和专家评委行为。建立个人和企业的信用诚信档案,并实行中介(代理)机构收费公示和违规行为查究问责制度。我县对中介(代理)机构的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以及查究问责制度一律上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所有进场项目实行服务“零收费”,交易场所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有效防止了中介机构和相关部门转嫁负担、违规收费。对评委和代理机构实行准入和清退机制,对发现违规代理或违规评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核查属实,一律清退。
通过强化公共资源交易廉政风险防控,从源头上遏制了腐败滋生,有力促进了公共资源交易规范运行,大力节约了财政资金。(澧县纪委廉洁办 王延武 刘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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