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县:“村监委”严防小村官大腐败

为切实加强农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堵塞农村监督体制上的漏洞,实现农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邵阳县进一步完善 “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 对村干部作风、财务收支等重大事项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监督,切实防止小村官大腐败。
明确职责,创新监督体制。将原有的村级民主议事组、民主理财组、村务公开监督组归口合并,成立新的村民监督委员会,设主任1人,成员2至4人,由党员和村民代表民主选举产生,任届同步,主要履行对村干部、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的监督职责。村监委成员的误工补贴既不拿百姓的钱,也不分村干部的“羹”,每年享受600-800元的补贴,由县财政专项经费解决,村监委会成员必须是政治品德好、工作责任心强、综合素质高、群众公认的优秀人员,且必须有一名是中共党员,以充分体现监督的广泛性和实效性。
打造平台,保证监督效果。为使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工作有热情,监督有激情,该县从五个方面为村民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创造环境,打造平台。一是明确了村民监督委员会的五项监督权利。即,知情权、参与权、反映权、咨询权、建议权。二是明确了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六项监督内容。即贯彻执行上级政策、重大村务活动、“三资”管理、制度执行、村组干部选用和廉洁自律情况。三是明确了村民监督委员会的五种监督方式。即:参与、审核、督查、协调、报告。四是明确了村民监督委员会的五项义务。即,加强学习、积极工作、宣传政策、团结协作、接受监督。
健全制度,规范监督行为。为使监督工作有章可依、违章必究,一是建立了监督立项、监督责任、定期报告、集体决策、工作通报五项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二是建立了民主决策、民主理财、党务公开、村务公开、资产资源资金管理、经济责任审计、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学习、述职述廉、农村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行为规范十项民主监督制度;三是建立了督导、培训、奖惩、制约、待遇落实五项村民监督委员会管理制度。
狠抓落实,提高监督效果。由于建立了“村监委”工作的长效机制,激发了广大村民和“村监委”成员的工作热情,取得了明显的监督效果和促进 作用。管住了干部,解决了“用权一句话”的问题,发挥了“村纪委”作用。管住了村务,解决了“决策一言堂”问题,发挥了“村人大”作用。管住了财务,解决了“花钱一支笔”问题,发挥了“审计局”作用。畅通了渠道,解决了“诉求一条路”问题,发挥了“信访局”作用。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解决了“发展一根筋”的问题,发挥了“村农办”作用。(邵阳县纪委办公室 呙姿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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