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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公车私用将扣减单位经费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日前,东安出台《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文件规定,党政机关配备公务用车要严格实行编制管理,任何单位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要严格遵照“先审批、后采购”的程序采购公务用车,不得擅自决定行事;县财政局根据年度预算和编制的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严格管理年度购置经费。同时,严格规范公车使用管理并严肃处理各种违规行为。严禁公车私用,对违规车辆按照5000元/辆的标准扣减单位经费;单位工作人员确有特殊情况因私用车的,必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批准,并按城区内用车半天以内100元,一天200元,城区外用车每公里1元的标准先交费后使用。严禁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一经发现,一律给予党政纪处分。(东安县纪委办公室 唐邵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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