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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通报7起影响经济发展环境典型案件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3-06-28 10:44 来源:三湘风纪网

    6月27日,湖南通报了2013年上半年全省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7起典型案件。这些案件分别是:
    湘西州花垣县排吾乡乡政府行政不作为案。花垣县排吾乡乡政府在2012年1月至8月矿区整治整合期间监管不力,放任辖区内矿硐借抽水之机非法采矿、个别人员偷挖矿石,振兴,中发等公司偷运矿石19179吨。另在停产停运期间收取上述公司车辆矿山道路维修费4万多元。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当地矿区整顿秩序。花垣县纪委给予负主要领导责任的排吾乡乡长王某党内警告处分。
    邵阳市新宁县司法局乱收费案。新宁县司法局在2009年至2011年违反规定超标准收取涉外公证费、普法骨干业务培训资料费共80504元。该行为损害了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影响了发展环境。新宁县监察局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该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某行政警告处分。
    株洲市公安局罗某行政执法乱作为案。2013年1月22日上午,株洲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芦淞大队三级警长罗某在市火车站查纠违规停放出租车的执勤过程中,与出租车驾驶员发生争执,态度蛮横,行为粗暴。其执法违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株洲市公安局给予罗某行政记过处分。
    常德市石门县交通运输局孙某行政执法乱作为案。石门县交通运输局太平交管站职工孙某,在2013年5月2日执法过程中,滥用职权,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违法扣留过往车辆的《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越权检查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车辆保险单》,致使有的车辆滞留现场近4小时,严重影响交通秩序。石门县纪委给予孙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郴州市桂阳县农办吃拿卡要案。桂阳县农办在为企业办手续时,先以各种理由搪塞、推诿办理,后在企业项目资金中报销烟酒款1万元,系典型的吃拿卡要行为。桂阳县委、县政府给予县农办全县通报批评,责令退还索要款项;对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县农办主任刘某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其做出书面检查,在全县通报批评。
    岳阳市汨罗市国土资源局钟某失职渎职案。汨罗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党支部书记钟某在其兄等人开发建设华晨家园小区项目过程中,为其兄等人违规行为出谋划策,多次到汨罗市相关单位及岳阳市国土资源局、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代办手续,使其兄等人多占的土地合法化。其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了国有土地流失。汨罗市监察局给予钟某行政降级处分,市纪委给予钟生撤销党支部书记职务处分。
    张家界市审计局王某经商办企业案。张家界市审计局审计科科长王某于2007年8月至2010年10月在张家界宏泰矿粉有限公司入股并参与经营管理,在当地造成了不良影响。张家界市监察局给予王某行政撤职处分,市纪委给予王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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