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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管采分离”打造政府“阳光采购”平台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年来,澧县采取“三规范”的措施,建立“管采分离”新体制,实施公平公正、规范高效新机制,实现了政府采购的“阳光作业”。一是规范机构设置,理顺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分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办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采购事务和具体组织招投标工作,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另外,委托有认定资格的7家业务代理机构,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实施采购。二是规范运作过程,建立政府采购工作机制。重点把好采购立项关、招标采购关、资金拨付关,认真落实资金预算,确定采购方式,按法定程序开标、评标,工程竣工或供货试用期满后,由各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和费用审核,进行拨款结算。三是规范监督制约,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约束机制。采购办对采购活动进行全程监督,采购方、纪检监察、检察院参与现场再监督,必要时,邀请职能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监督小组进行监督。(澧县纪委 张翼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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