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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对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说“不”

编辑:黄纯芳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南县对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说“不”

已清理出违规人员27人

       今年3月起,南县纪检监察机关在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全面深入开展国家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清理活动,取得明显成效。目前,已清理出国家公职人员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的27人,并对违规经商的5名国家公职人员已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叫停。

       在全县830名股级以上干部对照中央和省、市、县关于禁止国家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的有关规定进行自查,填写《股级以上干部及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自查登记表》的基础上,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审查各单位报送的自查自纠报表,并结合群众信访举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组织专门人员对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共抽查了县民政局、县人社局、麻河口镇等单位21个。同时,专治办对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工信局等群众关注度比较高的5个单位进行重点整治。

       为了让活动取得实效,该县加大问责力度,以县委、县政府文件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的若干规定》和《南县十个一律免职和十八个一律问责的暂行规定》,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纳入“二十个严禁”范畴。明确规定对出现违规经商办企业的国家公职人员,一经查实,一律予以问责,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检查、引咎辞职、免职等处分。

       不久前,县纪委接到举报称,县财政局一名中层干部早些年与人合伙开了一家宾馆,立即到县财政局进行了重点抽查。核实情况后,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这位干部认识到自己违规经商办企业的行为不妥,立即将该宾馆进行了转让。(三湘风纪网通讯员 朱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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