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四大举措助推“阳光低保”工程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城乡低保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进一步发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惠民生、解民忧、保稳定、促和谐等方面的突出作用,湖南省民政厅积极行动,联合省纪委、省财政厅等部门,采取四大举措全力推行“阳光低保”。
一是开展专项宣传,把政策交给群众。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群众易于接受的低保规范宣传活动,宣传城乡低保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履行义务等内容,将活动深入到各个层面,营造浓厚的政策宣传氛围,进一步增强救助工作透明度,扩大社会监督覆盖面。二是开展专项公开,把结果亮给群众。以县市区为单位,严格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公示制度,规范公示内容、公示形式和公示时限等。村(居)民委员会要设置统一的固定公示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并确保公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就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要在网上公示并在其居住地长期公示。逐步完善面向公众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信息查询机制,并完善异议复核制度。尽快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三是开展专项排查,把明白还给群众。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健全投诉举报核查制度,省、市州、县市区民政部门都要设立并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在全省集中开展城乡低保投诉举报、来信来访专项排查行动,对群众实名反映的问题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回复本人。建立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开展备案对象专项排查行动。四是开展专项评议,把满意送给群众。在全省集中开展乡镇(街道)民政站所、县级民政部门城乡低保服务窗口专项评议。专项评议以县市区为单位,纠风办牵头,民政、财政部门参与,统一组织实施。(驻省民政厅纪检监察室魏柳清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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