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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推行分片联审制度 案件合格率达100%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质量是案件的生命,审理是质量的保证。石门县纪委高度重视案件审理工作,通过建立乡镇违纪案件分片联审制度,严把案件质量关。该县纪委推行联审制度三年多来,共审理乡镇纪委案件209件,案件质量合格率100%,优质率80%以上。
    2010年上半年,该县纪委抓住全县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体制改革的机遇,创新乡案县审工作机制,出台了《关于对乡镇纪委所办案件实行分片联合审理的暂行办法》。按照该办法,联合审理以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站片区为单元,全县四个工作站均成立以乡镇纪委书记为成员的联合审理小组。联审工作分三步走:首先,各乡镇纪委在案件调查结束后,及时报告所在工作站,并将案件材料交工作站初步审核。然后,各工作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联合审理的时间、地点,并通知所属乡镇纪委及县纪委案件审理室。最后,县纪委审理室主持联审会议,采取乡镇纪委书记交叉阅卷的审理方式,每件案件明确一名主审人员,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要求进行审核,做好阅卷记录。交叉审理完毕,各乡镇纪委书记将案件的审核情况逐一汇报,指出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审理室工作人员当场就案件事实和证据、定性和量纪、程序和手续等方面逐一点评。遇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还与全体人员共同分析、共同探讨。
    该县开展乡案县审分片联审工作以来,基层纪委办案质量、工作效率、业务能力得到了较大提升。一是突出重点,确保质量。审理室人员现场进行指导,要求主审人员做到“四看”,即看移送审理的材料是否齐全,看错误事实是否清楚,看程序是否合法,看证据是否确凿,确保了案件质量。二是初审把关,提高效率。各乡镇所办案件须先到所在纪检监察工作站进行初审,避免了乡镇纪委因案件质量问题多次往返县纪委,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交叉审理,增强能力。乡镇纪委书记根据县纪委审理室的要求做好阅卷记录,并就有关事项与相关人员进行讨论,促进了基层纪检干部业务学习与交流,增强了业务能力。(石门县纪委审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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