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麓区:严控国有资产处置行为 一年节约资金120余万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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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减少处置程序不规范造成的寻租腐败空间,岳麓区实施“四步工作法”严格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自去年7月份以来共节约资金120余万元。
一是明确处置范围。按照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批的原则,凡发生调拨、置换、转让、报损、报废、捐赠、对外投资和合作、资产损失核销及资产出借、出租、担保(抵押)等行为均纳入处置管理范围。
二是规范审批权限。国有资产处置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由资产占有(或持有)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经区财政局国资办复审后报区政府批准,其中5万元以下的办公设备、家具等的处置由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审批。
三是严格处置程序。申请单位要区财政局国资办申请后,到指定的公示场所进行公示,必要时自在《长沙晚报》上公示,公示场所在公示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签具公示意见报监察、财政审核,按相关权限进行审批。
四是强化收益监管。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单位的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岳麓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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