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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建立群众反映问题办理公示制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今年以来,桃源县建立了群众反映问题办理公示制,成立了群众事务和问题收集中心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并定期向群众公示,组织专人对反映的问题工进行分类处理,明确办理责任人。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处理结果必须群众签字认同方可视为办结完毕。群众认为办结不力、对办结结果不满意的要重新办理,直至群众认可。

    自建立群众问题办理公示制以来,全县39个乡镇共收集群众反映的问题800多个,已办结700多个,办结率达90%以上。(桃源县纪委 志飞 黄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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