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龙山三措并举治理教育乱收费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以前,我的孩子每个学期要交纳23元的水费,如今,县里出台了禁止向学生收取水费的规定,现在的教育收费政策是越来越好了,老百姓的负担越来越轻了!”8月1日,龙山县城一位学生家长告诉笔者。今年以来,龙山县严格遵守省州有关文件规定,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力度,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的负担,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建章立制抓源头

    为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落到实处,龙山首先从源头上抓起。今年2月,为让教育收费工作有章可循,该县组织教育、纠风、物价、减负、财政等职能部门联合下发了《龙山县中小学校收费工作要求》,对老百姓普遍关注的7个教育收费项目实行了严禁:“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或教师收取补课费;严禁学校向学生收取饮水费用;严禁学校或教师向学生收取保险费;严禁学校向学生收取教育基金;严禁学校或教师收取‘一教一辅’之外的教辅材料费;严禁学校或教师统一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严禁学校或教师向学生收取牛奶费。”该文件还明确指出,今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可向学生收取的费用仅限于“一教一辅”费用和学生就餐费用,切实简化了收费操作程序,减轻了学生及家长的负担,得到全县大多数学生家长的好评。
同时,建立了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工作的合力。要求县教育局、县纠风办、县减负办、县物价局、县财政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教育收费工作,处理教育乱收费问题。今年以来,龙山已召开联席会议5次,处理教育收费问题6次。县教育局还出台了机关干部包片联校工作制度,加强局领导对联系片区、机关干部对联系学校收费工作的指导和督查。今年以来,县教育局已统一安排机关干部进校解读收费文件2次,督查学校收费工作3次,促进了教育收费工作的深入开展。

    监督检查促规范

    今年以来,龙山出“重拳”整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或教师进行有偿补课的现象。截止7月底,县教育局治理教育乱收费明察暗访工作小组已深入城区4条大街24个小巷,对补课现象进行实地调查8次,询问百姓380多人次。同时,在县电视台发布公告,滚动播出治理收费补课“三个一律”的处理措施,加大震慑及监督力度。公告指出,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或教师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及家教家养,所收费用一律清退;凡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出现补课现象,一律调离城区学校;凡将校园、校舍出租给其他方办校,校长一律就地免职。截止到8月1日,全县尚未接到一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或教师进行有偿补课的投诉,社会反响好。

    及时查处个别教师变相要求学生购买教辅资料行为。今年4月,一位家长举报,龙山县城一位小学教师变相要求该班部分学生在县城某书社购买复习资料,从而向书社拿了“回扣”,以补贴家用。县教育局知情后,派工作人员对此事进行了广泛调查。工作人员牺牲休息时间,找该班学生进行“秘密谈话”,并多次在某书社旁蹲点守候。县教育局很快找到了可靠的证据。随后,该局纪检组把这位教师通知到办公室进行了谈话。这位教师在铁证面前,很快承认了事实。并主动把书社的84元“回扣”款清退给了学生,家长十分满意。
今年2月至3月,龙山组织县教育局、县纠风办、县减负办、县物价局、县财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分成两个大组对全县57所学校收费情况进行了“地毯式”检查,发现问题5个,并全部得以纠正。今年6月底,组织相关部门对城区学校规范教育收费的情况再次进行了突击检查,对个别民办培训机构借用公办学校资源进行培训的现象给予了制止,维护了良好的教育形象。

    借鉴经验立新规

    为了让教育收费工作更具操作性,龙山县积极借鉴他县经验,从而形成了“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教育收费工作新局面。今年4月24日至28日,龙山组织纠风、物价、减负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联合考察组,并采取座谈了解、实地走访、查阅资料等方式,对湘西州古丈县、泸溪县、吉首市,张家界市慈利县教育收费管理、学生食堂管理等教育收费情况进行了考察,学习了有关经验。随后,龙山及时召开联席会议,针对各县的教育收费经验并结合本地实际,对全县学校的5项教育收费管理工作进行了完善,使教育收费工作更具操作性。一是对学生平安保险投保问题进行了完善,保险机构可到服务范围内的学校设点办理投保事宜,学生或家长自愿投保,校方人员不得参与相关事宜,学校或教师不得将此与学生报名注册挂勾;二是对教育期刊征订问题进行了完善,教育期刊由邮政系统在学校单独设立代办点办理征订事宜,校方人员不得参与相关事宜,学校或教师不得将此与学生报名注册挂钩;三是对学生作业本购买问题进行了完善,该县学校可分年级、分学科规定作业本规格,学生自行购买作业本,学校和教师不得统一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学校或教师不得将此与学生报名注册挂勾;四是对教辅材料的订购问题进行了完善,龙山要求除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县职能部门统一审批的教辅材料外,学校及教师不得再另行征订教辅材料,也不得要求和变相要求学生到指定的书刊经营企业或书商购买教辅材料;五是对食堂管理问题进行了完善,要求县财政为学校食堂设立专户,实行专账核算,学校食堂坚持 “非盈利性”原则,食堂收支结余实施月度结算,并对营养改善资金收支情况设立专门台账,明细核算,学校应定期将食堂收支情况及时向学校师生和家长公开,同时报送教育部门备案。(龙山县纪委 魏芳柏 田世红)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