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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严查损害经济发展和群众利益的乱收费问题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不执行明令取消的收费政策继续收费、擅自减免收费、违反票据使用规定……部分领域乱收费问题不仅破坏了经济发展环境,也损害了群众利益。记者从昨日召开的长沙市“发展环境优化年”收费专项检查工作会议上获悉,8月上旬至12月,市监察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将联合组成5个检查组,对重点单位、重点领域的收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同时,市纪委、市物价局的举报电话24小时开通接受群众对乱收费问题的举报。

  严查强制变相收费等9类问题

  检查内容包括9个方面:

  1.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强制收取或代收经营服务性收费,或将交纳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作为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变相强制收费;

  2.行政机关将管理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交由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企业等办理,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收费;

  3.执行地方政府或部门越权制定的收费政策,造成多收费和高收费;

  4.不执行国家和省明令取消的收费政策继续收费,不执行降低标准继续收费;

  5.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集资、捐助、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

  6.收费单位违反规定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扩大收费范围、延长收费时限;

  7.不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优惠减免政策;

  8.公用事业、中介组织等单位依托行政职能或利用垄断地位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

  9.其他违反国家、省、市收费管理政策规定的乱收费行为。

  两路热线电话开通接受举报

  此次专项检查将采取调研与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向群众和企业收费较多、社会反映大的行政事业收费单位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国土、建设(含规划、房管)、环保、水利、公安(含交警、消防)、人防等部门及所属单位和供水、供气等公用事业单位,并对其他有收费行为的政府部门进行抽查。检查时限为2012年1月至2013年6月发生的价格和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的乱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同时,市纪委投诉举报电话12342、市物价局投诉举报电话12358也将24小时开通接受群众对乱收费问题的举报。对违法违规收费问题严重的单位将依法严肃查处,对不配合检查且情况严重的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同时还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长沙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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