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严格防汛抗旱责任追究机制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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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落实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工作效率,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湖南省汝城县出台了 《防汛抗旱责任追究办法》,再一次筑牢了汝城防汛抗旱的基石。
汝城县水利设施众多,自然灾害频繁,县境内拥有河流696条,水库69座,大小山塘7321口,山洪灾害隐患点43处,尾砂库33个,电站159座。1950年至2013年的60多年间,全县共发生干旱53次,其中有15年发生了重特大干旱。旱涝灾害始终是汝城的心腹大患。为此,经汝城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专题会议研究,出台了建国来该县第一部《防汛抗旱责任追究办法》。该《办法》共分四章二十六条,做到了五个明确:即明确了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县承担防汛抗旱责任的党政机关、各级防汛抗旱责任人,负责防汛抗旱的相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明确了责任追究方式为行政问责。行政问责为告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职、免职等;明确了在防汛抗旱工作时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明确了在灾情出现后要及时组织抢险队伍,调动人员、物资、设备投入抢险救灾;明确了责任追究程序。
据悉,《办法》出台前,该县广泛征求了部门和群众意见,并进行了多次修改。《办法》的出台,将使该县的防汛抗旱工作有章可循,促使各责任人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完成好各项防汛抗旱目标任务,提高防灾减灾工作效率,确保了抗大旱、救大灾的需要。(汝城县纪委干教室 朱中洲 祝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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