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发现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领域有问题欢迎举报

8月16日上午,株洲市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召开,为加强对突出问题的查纠问责,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别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社会各界的举报。
根据《全市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此次治理将从今年下半年开始,持续至2014年底结束。治理范围包括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团体、事业单位。
整治内容涵盖5个部分。在超编制限额进人问题上,重点治理机关事业单位超编制员额进人,造成人员超编的问题。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的问题,则重点治理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和职数管理有关规定,超职数限额选拔配备领导干部的行为;违反中央、省严格规范副秘书长配备等有关规定,突破机构“三定”方案核定的职数限额,超职数配备市州党委、政府副秘书长或县市区党委、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的行为;违反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规定超配非领导职务的行为;擅自规定“改非”干部不占职数,自行设置“正副处级干部”、“正副科级干部”等职位,违规搞“先进后出”,变相增加职数的行为;未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超机构规格高配领导干部的行为。
与此同时,超范围分设党政职务的问题,将重点治理违反规定擅自扩大范围在机关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构和事业单位)实行党政正职分设的行为。随意按年龄划线调整配备干部的问题,要重点治理违反规定,擅自将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班子换届年龄要求及其工作部门正职随届任免的提名年龄要求随意扩大适用范围,并作为平时调整干部任职年龄界限的行为;违反规定划定干部任职年龄界限“退线改非”、提前离岗、提前退养等,致使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的行为。
此外,违反规定程序乱进人的问题,是重点治理违反中央、省有关公务员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等方面政策纪律规定进人的行为;以“人才引进”等为名,规避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相关规定和程序,变相违规进人的行为;严肃查纠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违规进入公务员队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问题。同时,重点治理财政供养人员在编不在岗,冒领财政资金的行为;违反有关规定,干部调离后继续在原单位领取报酬的行为;虚报人员编制,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退休和死亡不注销,继续按在职人员领取报酬的行为。
《方案》明确,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期间,凡存在超职数配备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问题的,在未按上级规定时限和要求消化到位之前,一律不得再配备干部担任新的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凡存在超编进人、超职数超机构规格配备干部、超范围分设党政正职、随意按年龄划线调整配备干部和实行“退线改非”、违反规定程序乱进人等问题,在未按上级规定时限和要求整改到位之前,又产生同类违规行为的,直接追究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
“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领域突出问题的治理,不容易,但绕不过。”株洲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刘光跃强调,开展该专项治理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能、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的需要,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复杂性,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工作纪律,全力推动专项治理取得实效,并着力从制度层面堵塞漏洞,防患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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