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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物价局晒权管权预防腐败

编辑:张荣卿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年来,怀化市物价局突出加强对权力的监督,通过晒权、管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有效地遏制了职务犯罪发生。
   一是狠抓权力网上运行。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该局做到“三个防止”,即防止个人说了算或暗箱操作,防止权力失控,防止可能出现的管理漏洞或问题,先后出台《怀化市物价局政务服务工作方案》、《怀化市物价局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运行规程(试行)》,规定“所有审批事项体现在网上,所有受理和办结告知程序集中在窗口”,并按照“申请—受理—初审—(特别程序)复审—决定—办结告知”的程序在湖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中办理。2012年1-7月份,通过网上审批事项达153件,涉及该局权属的价费审批事项、“两证”的核准及年检年审。实行网上审批,既方便了群众办事,提高了效率,又提高了行政监察的时效性,防止以权谋私,提升了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科学水平。
   二是狠抓阳光政务。该局紧紧围绕关注民生价格,维护群众价费权益,狠抓政务公开,实行阳光政务,提高公开性和透明度,进一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建立以价格举报中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举报电子信箱为依托的多渠道、广覆盖的价格举报网络,将所有价格、收费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和办事程序向社会公布,进一步落实群众对物价工作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畅通了群众了解政府信息的渠道。
   三是狠抓民主决策。首先,落实价格决策听证制度。对列入《湖南省价格听证目录》的定调价项目,均按规定程序召开听证会,保证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其次,落实集体审议价格制度。成立审价委员会、重大价格行政决策咨询专家小组,凡新审批价费项目和重大调定价费项目,均实行审价委员会集体审议制度。其三,落实价格成本监审制度。严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的规定,对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均进行价格成本监审,并出具成本监审结论报告作为调价的可靠依据,提高价格决策的准确性。其四,强化集体审案。坚持执行案件集体审议制。除适用简易程序的价格案件外,所有案件都由价格违法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审议,有效地杜绝了人情案和错案的发生。
   四是狠抓制度廉洁性评估。从今年起,该局深入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确保制度的廉洁性。评估对象是各科室和单位负责起草的拟上报市政府法制办实行“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评估重点是涉及社会关切、群众关注的价费热点、难点问题。该局综合法规科在进行合法性审查后,要将正式上报文稿一式二份,以及文稿起草说明(包括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文稿在起草过程中征求意见、论证等相关材料,送交局纪检监察室进行制度廉洁性评估。局纪检监察室根据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廉洁性评估,填写评估报告表。
   五是狠抓督查落实。加强对价格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权力运行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督查,预防腐败。对价格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不到位、权力运行重点环节《备案报告制度》执行不力、价格举报受理查处满意度反馈制度不完善等薄弱环节,制定了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制定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相关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细化裁量标准、裁量等级和裁量档次,明晰裁量条件和程序;进一步完善《备案报告制度》,重视对权力运行细节的监控;完善价格举报受理查处满意度反馈制度,提升群众满意度,不断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价;推行《廉政回执卡》制度,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即在物价干部在进行成本监审、价格执法过程中,让被检查业户填写《廉政回执卡》,反馈物价干部的行政行为、态度及廉政方面的问题,并公开举报电话,局纪检监察室对《廉政回执卡》及时进行回访,从而杜绝了物价干部执法随意性和不廉行为,规范了物价干部的行政行为,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
通过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该局无一人出现违纪现象,提高了行政效率、行政质量、服务水平;增强了服务意识,杜绝了“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严肃了工作纪律,有效遏制耍特权“吃拿卡要报”的违纪行为。(据怀化市物价局纪检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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