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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丈县出台七条严规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

编辑:张荣卿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规范“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出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管理,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1〕13号)、《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近日,古丈县出台七条严规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

    一、实行“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制度。每年初各单位必须实事求是报送全年“三公”经费预算,经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联席会议审核后实施。年底各单位上报“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将由纪检监察、财政、审计部门根据上报情况进行抽查,实现“三公”经费“零增长”和逐年缩减。

    二、明确“三公”经费支出 “一把手”负责制。各单位“一把手”对本单位“三公”经费支出负总责,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严禁公款同城宴请,严禁使用高档烟酒,严禁公款购买礼品,严禁工作日中餐饮酒。每年“三公”经费支出必须当年结清。

    三、推行“三公”经费支出公示制度。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必须每月在单位内部公示“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并适时通报“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四、推行公务消费卡结算制度。凡在有“POS”机的工商企业或经营地点进行公务消费活动,倡导采用国库集中支付或公务消费卡结算方式,禁止公务接待签单挂账消费。

    五、严格公务用车购置、处置报批审批制度。公务用车购置和处置,必须按照《关于转发<关于认真做好党政机关和事业等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古办〔2013〕22号)办理。公车运行维护严格执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和一车一卡加油”制度。不准长期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企业的车辆。领导干部工作调整、调动的,不得“车随人走”。

    六、坚持节假日公务车使用登记制度。节假日使用公务车,单位必须进行登记,说明车辆去向、使用人员、用途,以备县相关部门查验。

    七、落实因公出国(境)报批备案制度。凡因公出国(境),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外出学习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意见》(古办发〔2012〕10号)报批备案。不准以考察学习名义用公款组织外出旅游,不得核报与公务无关的开支和超标准、计划外发生的费用,不得核报未按要求审批备案的因公出国(境)费用,严禁报销因私出国(境)费用。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且取消该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三公”经费管理失控,且情节严重的单位,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据古丈县纪委报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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