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劳教(戒毒)系统扎实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今年以来,湖南省劳教(戒毒)局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初步建立起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为劳教(戒毒)工作职能转型升级奠定了坚实基础。主要做法是:
一、高度重视,在组织领导上做到“三个到位”
(一)组织机构到位。该局党委在2013年全系统反腐倡廉会议和《加强2013年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中专题部署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成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湖南省劳教(戒毒)系统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方案》。全系统各单位按照该局要求,均成立了领导小组,对此项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动员,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纪检监察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通力配合、民警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宣传教育到位。该局先后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廉洁从政教育、党的纪律教育、廉政示范教育等,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并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廉政准则》等规章制度,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和工作基础。全系统各单位开展了以专题学习、重点辅导、交流研讨、外出取经等多种形式的勤政廉政学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了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工作部署到位。该局把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作为全局性的重点工作,全员部署,高位推进。多次召开会议对劳教(戒毒)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4月至5月,分管局领导5次到基层单位分片作“全面推进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建设 努力构建反腐倡廉长效机制”的主题讲座,指导帮助各单位更好地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确定省未教所和怀化所两个单位为试点单位,先后8次到试点单位进行现场指导,重点指导试行清权确权、廉政风险点排查、评估风险等级等基础性工作,为试点单位厘清了工作思路。8月2日,在省未教所召开全省劳教(戒毒)系统推进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现场会。
二、准确把握,在具体操作上做到“三个全面”
(一)全面清权,规范职权。针对劳教(戒毒)工作面宽、点多、事杂的特点,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对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直接承办人的岗位进行全员清理,尤其是对掌握行政审批、劳教(戒毒)执法、财务管理、人事任免等职能部门进行清查,共完善岗位职责11大类62项。在全面清理权力项目的基础上,将每项职权划分为若干必经程序,绘制了28幅权力运行流程图,进行“流程再造”,促使权力更加明晰。
(二)全员查找风险,构建防控网络。本着全员查找、全面查找的原则,认真分析风险点,系统梳理职责定位、法定权限和工作流程,着力查找“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大额度资金使用、劳教(戒毒)执法、物资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等方面的廉政风险点。对重点部门,主要查找拥有劳教(戒毒)执法权、干部人事权、财物管理权、经济管理权等部门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对重点岗位,主要查找各级领导干部、基层单位负责人、重要业务的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在行使审批权、执法权、内部管理权过程中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对重点人员,主要查找直接承办人在履行职责、执行制度、管理人财物过程中存在的廉政风险点。
(三)全方位防控,实行动态管理。在全面清权、查找风险的基础上,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实现廉政风险的动态管理。一是落实前期预防。针对党员干部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从加强党性修养、思想道德修养和制度机制层面主动做好防范,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排除可能发生不廉洁问题的隐患。二是落实事中监控。结合岗位廉政教育,运用内部监控、信息预警等形式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实现事中控制。三是做好事后处置。针对发现的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及时向有关单位(部门)或岗位个人发出警示提醒,采取处置措施,化解廉政风险;对发现制度不落实,防控措施不到位的,及时指出,责成整改。
三、注重效果,在推进工作上做到“三个进一步”
经过试点推广,全省劳教(戒毒)系统初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在推进劳教(戒毒)工作发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呈现出“三个进一步”的良好发展态势。
一是进一步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惩防体系。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以来,使广大党员干部受到了一次全面、深刻、直观的廉政教育,实现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与政务公开、执法公开、预防职务犯罪等各项工作的有机衔接和融合,扎实推进了全省劳教(戒毒)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二是进一步规范了权力运行。通过梳理职权清单,厘清执法边界,明确岗位责任,理清了职权底数,使权力行使的权责更加明确,程序更加规范,有效地防止了权力运行的“越位”、“缺位”和“错位”,较好地解决了一系列管好权、用好权的实际问题,各级领导干部和民警依法用权、规范用权的自觉性普遍提高。
三是进一步提升了工作效能。通过开展廉政风险点查找、评估、防控工作,加强了权利运行的流程管理和监督,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从制度层面上减少运行环节,明确了权力行使规则和时限要求,有效地防止和避免了工作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发生,促使广大党员干部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为劳教(戒毒)工作服务和谐社会创造了有利条件。(据省劳教(戒毒)局纪委监察室报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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