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长沙:稽察特派员监督重大项目建设

编辑:蒋伟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湖南日报

长沙市出台《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

    记者8月27日从长沙市政府办公厅获悉,《长沙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于近日正式出台,将于10月1日起施行。长沙市将实行稽察特派员制度,对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进行稽察,拒绝、阻碍稽察的责任人可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撤销职务。     

    重大建设项目主要是指国家和省、市出资、融资的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和省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建设的重点项目,使用中央和省、市预算内资金和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策性专项建设基金投资的建设项目。     

    稽察特派员负责检查被稽察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检查被稽察单位有关建设项目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权限、程序;检查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开工条件、工程质量、建设进度、竣工验收等情况,跟踪监测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     

    此外,稽查特派员还可以检查被稽察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监督其资金使用、概算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对被稽察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评价,提出奖惩建议等。

    被稽察单位有拒绝、阻碍稽察特派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拒绝、无故拖延向稽察特派员提供财务、工程质量、经营管理有关情况和资料的;隐匿、伪报有关资料的;有妨碍稽察特派员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的,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议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撤销职务;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陈永刚)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